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SH:601236)2025-12-05 11:17

关联交易制度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08年2月28日通过,历经多次修订[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视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人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更新关联人清单并发送给各单位联系人[13][14] 交易流程 - 各单位交易前应查阅关联人清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5] - 无法事先认定关联人的交易,发现后应暂停、补报审批并报交易所备案[16] 交易预计与统计 - 各单位每年年初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汇总[14] - 发生关联交易的单位应定期统计并报告交易情况,由办公室上报披露[15] 重大关联交易界定 - 重大关联交易指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8] 董事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20]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条件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条件同意并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重大关联交易披露 - 重大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需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但日常经营相关的除外[24]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6] 及时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其他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无具体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9]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9]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可免审议披露[31]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特定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服务可免审议披露[31]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审议披露[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