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SH:601236)2025-12-05 11:1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6年制定,历经2019年、2022年、2025年三次修订[1]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8] 募投项目管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9]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2] 资金使用程序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0] - 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及时披露信息[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股权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资金补充与延期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3][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披露相关情况[21] 监督检查 - 公司稽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股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债券发行与资金使用 - 公司发行债券需对金额、方式、期限等事项作出决议[27] - 公开发行债券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30]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在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总额、使用金额、余额等情况[28] - 发生影响偿债等重大事项,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临时报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