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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6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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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3 09:3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4] - 有特定不良记录人士不得担任[7]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需有充分合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0] 职责代行与聘任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13][14] - 协助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14] - 负责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15] 履职保障与协助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16]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7] - 代表应取得资格证书或具备能力证明[18]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3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3]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可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10] - 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23] - 董事会未采纳现金分红意见需披露理由[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6] - 公司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前3日提供资料[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3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7]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1]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41] - 制度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42]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23 09:31
市值管理组织架构 - 市值管理由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董办执行[5] - 董事会制定规划、关注市场、监督落实[6][7] - 董高参与策略制定、监督与危机应对[7] - 董办起草计划、协调资源、监测动态[8] 市值管理策略 - 并购重组强化主业、剥离不良资产[11] - 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激发积极性[12] - 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提高分红率[13]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争取价值认同[14][15] -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可自愿披露[16] - 市值低迷时回购维护稳定[17] 股价异常应对 - 股价短期大幅下跌分析原因并必要时澄清[23]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传递价值[23] - 符合条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23] - 推动相关人员提振市场信心[23] 股价异常情形 - 连续20个交易日跌幅累计达20%属异常[25] - 收盘价低于近一年最高50%属异常[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7]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0月24日[29]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3 09:31
东东材科技 东材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 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 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 ...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25-10-23 09:31
定期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3] -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含七个步骤[15]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董事会办公室执行[14] 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公司董事等不能买卖股票[6] 审计相关 - 独立董事与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9] - 审计委员会协商审计时间,督促提交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报告,讨论聘请事务所事宜[12] 信息披露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4] - 董事等应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意见[6] 业绩快报与预告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前披露业绩快报,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2] - 拟披露一季报且上年年报未披露,应同时披露上年业绩快报[23] - 业绩快报应含营业收入等数据指标[23] - 特定情形需在规定时间内预告业绩[23] - 业绩预告应合理准确,含盈亏金额等内容[24] 责任追究与制度 - 因部门问题致报告延期或修正,公司追究责任[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7][28]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0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与选举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31]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会议变更与委托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出具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等内容[2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5] 表决与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0] - 董事选举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6] 会议结果与记录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等信息[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特殊情形应当日提交公告[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0] - 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6]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3 0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获批发行8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8,117,834.00元[11] - 发起设立时各股东认购股数及出资比例,合计认购16880.00万股,出资比例100.00%[2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18,117,83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收购股份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规定[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4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起诉或自行起诉[46][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起诉[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3]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3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8] 人员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14][11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65][168] -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7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4] - 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194]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3 0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延期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0] 募投项目延期与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等四种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公告[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2] 项目变更与公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违规责任 - 公司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23 09: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董事、高管等及外部信息使用人,子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后也适用[2] 管理责任 -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3] 信息报送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5] - 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秘书批准[5]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信息原则上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时公告披露时间[6] 保密要求 - 提前报送资料应提示对方履行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并登记备案[6]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等并登记知情人[6]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致损失公司依法追责[8]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3 09:31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虽持有50%以下但能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为子公司[2] 公司对子公司权力 - 公司对子公司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需先论证并履行程序[7] -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不称职人员提处罚建议[23] 子公司人事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并按章程聘任和解聘[9] - 子公司应制订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年末对董监高考核并奖惩[23] 子公司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核算应与公司一致,需按要求报送报表和资料,报表接受审计[13] -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借出资金和提供担保[14] 子公司监督管理 - 子公司应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广泛[1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9]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报告信息[19] 制度生效时间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0月24日生效实施[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