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3]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可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10] - 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23] - 董事会未采纳现金分红意见需披露理由[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6] - 公司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前3日提供资料[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3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7]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1]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41] - 制度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42]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