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表决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权数为股份数乘应选人数[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为股份数乘应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15]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或下次另行选举[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