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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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1:0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3]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9] 会议通知与召开条件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2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联关系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委托与表决规则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6]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采用远程通讯方式,口头表决与书面签署决议效力同等,事后需尽快补签[27] - 董事会会议表决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提案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项目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34]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形成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5]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就年度利润分配作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出具正式报告[37]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时,应暂缓表决[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4]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2 11:01
|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是 | |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是 | | 5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 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 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 --- | --- | --- | | 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 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否 | | 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否 | | 11 |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制度 | 否 | | 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否 | | 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否 | | 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否 | | 15 | 市值管理制度 | 否 |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
新钢股份(600782)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2 11:0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严格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明确公司各 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重大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和下属公司协助做好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第一时间 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办或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2 11:0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制定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薪资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业绩考核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制,津贴金额及发放方式由股 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1:01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1] 成员构成与选举 - 成员由董事会人员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2] - 委员由提名委员会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 组织架构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下设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3] 职责与会议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长期战略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等[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委员[7] 工作细则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9]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11:0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 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 ...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11:0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2 11:0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履职履责和考 核评价等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 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董事会 秘书分管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选任 ...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1:0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 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从董事会成员中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三分之二以上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董事会办公室为 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