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物产中大(600704)
icon
搜索文档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12-12 10:16
案件情况 - 公司为一审原告,案件处于一审调解阶段[2] - 法院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受理,案号(2025)浙01民初2825号[3] 涉案金额 - 涉案金额23306.20万元,含利息等[2] - 货款本金22458.242万元,截至2025.12.1利息911.0859万元[5] - 律师费60万元,保全担保费9.322482万元[5] 担保与受偿 - 金大健、胡晓琦在23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 - 公司对上海普陀区房屋在1371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 - 公司对上海松江区房屋在21629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 费用负担 -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60.3555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6] 影响与披露 - 调解结果对公司利润影响不确定,以审计结果为准[2][8] - 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8]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财通-物产环能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
2025-12-12 10:16
业务进展 - 2024年10月28日同意子公司开展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不超5.3亿元[1] - 2025年7月7日获上交所无异议函[1] - 2025年12月12日专项计划正式成立,实际认购5.3亿元[2] 证券信息 - 优先级发行规模5.00亿元,年化预期收益率1.75%,2028年10月30日到期[2] - 次级发行规模0.30亿元,2029年10月30日到期[3] - 优先级获AAA级评级,次级未评级[3] 相关机构 - 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 - 托管人为工行浙江分行[3] - 登记机构为中登上海分公司[3] 业务意义 - 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服务“双碳”目标[3]
物产中大(600704.SH):控股子公司财通-物产环能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
格隆汇APP· 2025-12-12 10:07
公司融资动态 - 物产中大旗下物产环能成功设立一项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为“财通-物产环能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 - 该专项计划的优先级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全额认购,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5.3亿元 [1] - 专项计划于2025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募集资金已达到约定规模 [1] 业务与资产结构 - 公司通过其子公司物产环能,将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 [1] - 该融资工具被明确归类为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表明其资金用途或基础资产与绿色环保领域相关 [1]
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财通-物产环能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
格隆汇· 2025-12-12 10:02
公司融资动态 - 物产中大旗下物产环能成功设立一项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 - 该专项计划名称为“财通-物产环能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 - 专项计划的优先级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全额认购 [1] - 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3亿元 [1] -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规模已达到约定目标 [1] - 该专项计划于2025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 [1] 融资产品结构 - 融资工具为基于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的资产支持证券 [1] - 产品结构包含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1] - 该专项计划被定性为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2] - 以当前总股本5,171,179,89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7,117,989元(含税)[2][4] - 本次现金分红金额约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51,425,031.05元的16.95%[4] 公司近期经营与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51,425,031.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1,873,120.37元[4]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将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29][39][50] - 因取消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曹茂喜辞职,公司董事会人数拟由10人变更为9人,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变更为3人[29][48] 股东大会安排与审议事项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0] -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10][11] - 会议将审议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修订公司多项治理制度在内的共计26项议案[12][29][31][32][33][34][35][36] 公司治理制度全面修订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计划对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制度》、《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在内的24项具体治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31][32][33][34][35][36] - 所有修订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32][33][34][35][36]
物产中大:独立董事曹茂喜因治理结构调整辞职
证券日报网· 2025-12-11 08:44
公司治理变动 - 物产中大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导致独立董事曹茂喜辞职 [1] - 曹茂喜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1]
物产中大: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10 14:15
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物产中大发布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2] - 合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517,117,989元(含税)[2] - 本次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后续公告中明确[2]
物产中大: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11:46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金属材料占比55.0%,化工占比16.66%,煤炭占比6.92%,整车及后服务占比6.8%,金融占比2.68% [1] - 金属材料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比超过一半 [1] - 化工业务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占比超过16% [1] 公司市场表现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43元 [1]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281亿元 [1]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ESG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为ESG信息披露义务人[6] ESG报告相关 - 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不早于年度报告[9] - 编制依据包括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多项标准[13] ESG工作安排 - 董事会办公室1月启动上一年度ESG编制工作[15] - 编制完成后经审核、审定、审议批准后披露[1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ESG工作[4] - 董事长是ESG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ESG事务,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宜[7] 信息披露网站 - 公司披露信息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9]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出现规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通知[6] - 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自行召集条件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1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的股东会决议[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回购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内容[20] 会议记录负责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会议中止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报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