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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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8]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及时披露[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募集资金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项目进展等多方面内容[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7]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等行为[30] - 擅自改变用途等致使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对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0] 办法实施 - 本办法将根据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会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财务管 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执行本制度。期 货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典当公司、物业公司 等特殊行业,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总体原则的前提 下,可结合行业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关会计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 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四条 企业录入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 前提。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客观、真实、完整 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期末编 制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半年 度和月度,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于 1992 年 9 月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37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 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01221。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 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3000 万股,于 1996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chan Zhongda Group Co.,Ltd. 集团名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1]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2]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3] 登记存档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4] - 登记豁免披露方式、文件及信息类型等事项[4] 决策流程 - 决定暂缓与豁免披露提交表格并审核[5]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5]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以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日常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公司授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报道、 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向外界披露公司内幕信息。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内控 体系"),强化内控体系规范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 险防控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国资委等上级机构内控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所属全资、控 股或实际控制的单位;"成员单位"系指公司所属一级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以及各级子公司。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 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总部以及各级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 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 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 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 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 业务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 资人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为本 公司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法律法规认 可的其他担保形式。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批准及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对外担保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由公司和各子公司 根据授权实施担保行为。 1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属于超股比担保的,要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各自的关联交易事 项。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1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集团 化财务管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促进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 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可持续最 大化;通过高效的资源配置,追求资本回报最大化;通过精益的现 金流管理,实现现金流量最优化;充分发挥集团整体协同优势,推 动各产业板块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集团财务管理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营质量为中心, 重点构建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指引、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中心、以成本 精细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为保障的财务管理体系。 通过对价值链全过程的财务管控,强化经济核算,优化业务流程, 有效识别与应对经营风险,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健全科学的管 理运行机制,为集团全面实现战略目标提供财务支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系指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各级子公司);子公司系指集团公司直接控股的公司;各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和股东会授权 范围内享有经营决策的充分权力。 第三条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必须先由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