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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2-05 11:17
资金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 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控股子公司资金往来视同公司行为[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等[2] - 控股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3][6]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 财务部定期检查,审计部审核并上报[9] 违规处理与披露要求 - 可申请司法冻结违规控股股东股份,应披露资金占用情况[10] - 违规董事及高管将受处罚并被追责[12] 办法实施与解释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6]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公司章程
2025-12-05 11:17
股份发行与变动 - 1992年7月17日,公司定向募集股份6500万股[8] - 1993年9月27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8] - 2001年10月13日,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发行1801万股[8] - 2019年7月29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350,932,304股[9] - 2019年12月20日,公司注销回购股份62,958,239股[9] - 2025年7月31日,公司注销回购股份13,030,980股[9] - 2025年11月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发行155,100,000股H股股票[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50,770,563股,其中A股普通股1,395,670,563股,H股普通股155,100,000股[17] 公司资本与治理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0,770,563元[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A股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2] - A股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等[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7][4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推荐候选董事[6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6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65][6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6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6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6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4]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4] -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2年内仍然有效[7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75] -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75] -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75]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75] -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7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9]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内发出[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0] - 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0]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2]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9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一般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控股子公司也按此规定执行[103] - 财务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等5种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03]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不同[105] -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总数120%时,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108]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出席股东会社会公众股同意[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1]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60天通知[116]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25]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规定媒体公告[125]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6] - 公司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 公司解散须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30]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1]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31] 其他 - 章程修改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应报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136]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140]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5 11:17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未经董秘审核同意,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等责任[11] 档案管理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相关主体需填写备案[14][15][16]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特定事项需按时报送[1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19] 制度实施 - 公司制度自2025年12月5日起实施[25]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05 11:17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董事会秘书具有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9]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10] -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11] - 协助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1] 相关人员要求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秘书履职[13] - 相关人员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3] - 候选人应参加上交所认可培训并取得证明[15] 考核与报告 - 年度考核期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7] - 离任考核期为任职之日至离任之日[17] - 每年5月15日或离任前提交履职报告书[17] 惩戒与制度 - 违反监管规则严重上交所可给予惩戒[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2]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1: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下称"《企业管治守则》")、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05 11: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需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 ...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05 11: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的管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 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守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本办法中的"买卖"及"交易"应具有和《守则》中相同的范围和含义。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 规则》和有关法律、行 ...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1:17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下设小组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总裁任组长[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 - 落款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4]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2-05 11:17
独立董事职权与决策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8] - 半数以上独董出席方可举行[8] - 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9] - 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9] 其他规定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并承担费用[9] - 出席独董对所议事项保密[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13]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5 11: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和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 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 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