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6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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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5 11: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 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 知,同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47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经认真自查,确认公 ...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2024-08-05 11:11
制度适用与解释 - 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2] - 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4] 金融工具损失准备计量 - 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6] -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未减值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6] - 已发生信用减值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6] - 低信用风险金融工具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6] 应收款项损失准备计量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8] - 其他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1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组合计算时编制账龄与损失率对照表[10] - 其他应收款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10] 资产减值准备审批 - 计提低于10万,子公司自行审批,股份公司报财务总监[16] - 计提超10万不超100万,报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总监核准,总裁批准[16] - 计提超100万,以总裁名义书面报告董事长批准[16] - 计提影响超10%且超100万,报董事会表决批准[16]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审批 - 一个会计年度内核销低于100万,报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总监核准,总裁批准[19] - 一个会计年度内核销超100万,以总裁名义书面报告董事长批准[19] - 一个会计年度内核销影响超10%且超100万,报董事会表决批准[19] - 核销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批准[19] - 核销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决策程序[2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财务管理部制定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08-05 11:11
股东会信息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8月21日14点于北京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8月21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6] - 本次股东会审议14项议案,含发行债券等[9][10] - 特别决议议案为7 - 14号,7、8、9、14号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12] - 7、8、9号议案关联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4日,A股代码600683,简称京投发展[15] - 会议登记8月20日9:00 - 17:00,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8] - 会议登记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18] -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18] 公司新举措 - 公司将与基石(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云信业务暨关联交易[23] - 公司将修订《章程》等多项规则[23] - 公司将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如郭洪林先生[23]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示例某股东持100股,应选董事10名时,对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有1000股选举票数[24]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8-05 11:1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发生重大事项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事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临时报告[14] - 已披露重大事项出现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新情况及后果[16]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公司承担他人债务或对同一担保对象实际代偿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提供增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公司作出减资超过其原注册资本5%等决定需披露临时报告[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保障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 - 应当披露的信息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5] - 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年度财务报告需审计[1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整改情况[11]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等应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拟披露信息,后者审核后组织起草公告文稿并披露[20][22]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制作文件、审核、签署确认意见、公告、报送、归档等流程[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应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防止泄露拟披露信息[21] - 符合国家秘密或永久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公司可豁免披露信息[21]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公司可暂缓披露信息[22]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或高管担任[23] - 董事和高管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意见[25]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影响[2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制度[26][27] 资料保管与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公司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5年[28] - 公司应与特定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未公开信息保密[30]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30][31] - 公司与机构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3]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32] - 公司应核查传闻真实性并发布澄清公告[33] - 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向公司报告[35]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按规定报告和披露[35] - 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公司进行处罚[36] - 制度修订应在定期报告说明并披露主要内容[38]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2024-08-05 11:11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 2024-05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改善 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4、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1 年 (含 1 年),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根据基础 一、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1、发行品种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发行 ...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05 11:1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章 ...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4-08-05 11:11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9月8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2015年12月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6] 股东与股权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是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38]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8] - 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67] 交易与审批 - 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3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5%[40] 其他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23]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6]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进展公告
2024-08-05 11:11
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 伙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伙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 本次交易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8,442.18万元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9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临2023-041)。公司现将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5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5 日 1 2023年9月 ...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5 11:11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4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5 日 1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 通知,同年 8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 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郭洪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 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05 11:11
(2024 年 8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行为, 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 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各自的职权、职责,以及监事、 监事会主席的产生、任期、更换等,均按《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筹备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