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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SH:600683)2024-08-05 11:11

制度适用与解释 - 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2] - 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4] 金融工具损失准备计量 - 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6] -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未减值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6] - 已发生信用减值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6] - 低信用风险金融工具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6] 应收款项损失准备计量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8] - 其他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1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组合计算时编制账龄与损失率对照表[10] - 其他应收款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10] 资产减值准备审批 - 计提低于10万,子公司自行审批,股份公司报财务总监[16] - 计提超10万不超100万,报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总监核准,总裁批准[16] - 计提超100万,以总裁名义书面报告董事长批准[16] - 计提影响超10%且超100万,报董事会表决批准[16]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审批 - 一个会计年度内核销低于100万,报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总监核准,总裁批准[19] - 一个会计年度内核销超100万,以总裁名义书面报告董事长批准[19] - 一个会计年度内核销影响超10%且超100万,报董事会表决批准[19] - 核销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批准[19] - 核销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决策程序[2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财务管理部制定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