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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SH:600683)2024-08-05 11:11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9月8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2015年12月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6] 股东与股权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是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38]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8] - 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67] 交易与审批 - 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3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5%[40] 其他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23]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