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发生重大事项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事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临时报告[14] - 已披露重大事项出现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新情况及后果[16]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公司承担他人债务或对同一担保对象实际代偿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提供增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公司作出减资超过其原注册资本5%等决定需披露临时报告[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保障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 - 应当披露的信息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5] - 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年度财务报告需审计[1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整改情况[11]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等应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拟披露信息,后者审核后组织起草公告文稿并披露[20][22]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制作文件、审核、签署确认意见、公告、报送、归档等流程[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应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防止泄露拟披露信息[21] - 符合国家秘密或永久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公司可豁免披露信息[21]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公司可暂缓披露信息[22]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或高管担任[23] - 董事和高管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意见[25]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影响[2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制度[26][27] 资料保管与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公司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5年[28] - 公司应与特定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未公开信息保密[30]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30][31] - 公司与机构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3]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32] - 公司应核查传闻真实性并发布澄清公告[33] - 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向公司报告[35]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按规定报告和披露[35] - 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公司进行处罚[36] - 制度修订应在定期报告说明并披露主要内容[38]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