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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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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安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9 15:20
内部控制相关 - 审计公司对新安股份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3] - 建立健全和实施内控并评价有效性是董事会责任[4] - 审计公司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5] - 内控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该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7][8]
新安股份(60059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安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5-04-29 15:20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930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
新安股份(60059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9 15:2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03,850,509股,发行价8.83元,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净额1,781,788,814.78元,于2023年11月30日到账[1] - 截至2024年初累计项目投入48,081.51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39.35万元[3] - 2024年项目投入80,985.07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702.85万元[4] - 截至2024年末累计项目投入129,066.57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842.20万元,应结余和实际结余均为50,954.51万元[4] - 募集资金总额为178,178.88万元,本年度投入80,985.07万元,累计投入129,066.57万元[27] 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6] - 2024年2月26日,公司用48,242.2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 -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余额为3.4亿元[13] - 2024年2月26日,公司同意用48,242.2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 - 2024年9月25日,公司同意用不超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28] 账户余额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余额合计509,545,111.68元[8] 项目投入情况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承诺投资120,000.00万元,累计投入82,453.00万元,投入进度68.71%[27] - 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承诺投资30,000.00万元,累计投入18,253.60万元,投入进度60.85%[2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28,178.88万元,累计投入28,359.97万元,投入进度100.64%[28] 其他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19]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无[28]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无[28]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14:48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会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传真和电子邮件有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除董事长提议召开外,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独立董事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亚萍
2025-04-29 14:48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 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亚萍女士:曾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 理司综合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处长。现任植保中国协会(香港) 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宏
2025-04-29 14:4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 宏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 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范宏先生:曾任杭州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浙江大学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建业化 工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韩海敏
2025-04-29 14:4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海敏 各位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 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韩海敏先生:曾任浙江舟山市地税局直属一、二分局纳税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14: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1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28]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29]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6]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决议需特别提示[3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 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7]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27] - 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对决议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29][30] - 新任董事、监事提案通过之日就任[30] - 派现等方案2个月内实施[30]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规可60日内请求撤销[30] - 公告或通知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内容[32]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解释,股东会批准施行[32]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14:48
监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4]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4] - 监事提议三日内发通知[8] 会议通知时间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监事过半数同意[14]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1]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公司章程
2025-04-29 14:4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章 程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8 号"文 批准,由浙江省新安江化工集团公司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