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1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28]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29]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6]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决议需特别提示[3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 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7]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27] - 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对决议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29][30] - 新任董事、监事提案通过之日就任[30] - 派现等方案2个月内实施[30]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规可60日内请求撤销[30] - 公告或通知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内容[32]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解释,股东会批准施行[32]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