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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6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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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遵循集中管理、周密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 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募集文件所列用途 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进一步完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08-26 11:59
董事会秘书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公司董事会审查、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要依据。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 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 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08-26 11:59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含本数)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 细则。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按照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关于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 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分为以下两类: 1、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除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外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 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控股股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和竞争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管理者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四)促进公司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