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60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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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30 18:16
公司治理变更 - 2025年7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举王利先生为新任董事长 [1] - 王利先生自当选日起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 - 工商变更登记于2025年7月29日完成,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1] 工商登记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维持43065万元人民币不变 [1] - 经营范围涵盖化学农药、有机/无机化学品、高分子聚合物、纳米材料等制造销售 [1] - 新增一般项目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及煤炭销售业务 [1] 公司基础信息 - 成立日期为1990年10月18日 [1] - 注册地址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299113X [1]
江山股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7-30 11:44
公司治理变动 - 江山股份于2025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举王利为新任董事长 [1] - 王利自当选董事长之日起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1]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1] 变更事项范围 - 本次营业执照变更仅涉及法定代表人事项 [1] - 公司其他登记信息保持不变 [1]
江山股份(600389) - 江山股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30 08:00
公司治理 - 2025年7月26日选举王利为董事长[1] - 王利当选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1] 工商信息 - 2025年7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仅涉及“法定代表人”[1] - 公司注册资本43065万元整[1] - 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18日,住所为南通市江山路998号[1]
江山股份(600389)7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31.21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7-29 13:45
股价及交易表现 - 2025年7月29日收盘价22.71元 单日上涨0.13% [1] - 换手率1.51% 成交量6.52万手 成交金额1.46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1231.21万元 占成交额8.42% 其中超大单净流出1070.19万元(占比7.32%)大单净流出161.02万元(占比1.1%)[1] 资金流向结构 - 中单资金净流出580.56万元 占成交额3.97% [1] - 小单资金净流入650.65万元 占成交额4.45% [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7.46亿元 同比增长10.15% [1] - 归属净利润1.56亿元 同比增长89.10% 扣非净利润1.50亿元 同比增长88.29% [1] - 流动比率1.357 速动比率1.095 资产负债率52.11% [1] 企业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0年 位于南通市 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 - 注册资本43065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11877.13万人民币 [1] - 法定代表人薛健 [1] 企业经营生态 - 对外投资18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397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463条 专利信息245条 行政许可247个 [2]
开源证券:农药行业开展“正风治卷”三年行动 看好供给优化助力盈利修复、景气反转
智通财经网· 2025-07-29 09:09
行业核心观点 - 农药行业短期面临景气下行但部分产品呈现阶段性反弹 中长期行业自律行动有望遏制内卷并推动景气反转 [1][4] 行业政策动向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启动"正风治卷"三年行动 重点打击隐性添加、非法生产及低价倾销等无序竞争行为 [1][2] - 行动目标包括提升产品质量、遏制非法生产、增强企业合规意识 预计2027年底实现市场秩序显著改善 [2] 短期供需与价格表现 - 全球农药市场自2022Q4进入去库周期 多数产品价格从2021年高点震荡走低 [3] - 截至7月27日中农立华原药价格指数报75.35点 同比微降0.44%但环比6月上升0.33% [3] - 63%农药产品价格同比下跌 环比57%持平而3%上涨 [3] - 2025年1-6月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出口量分别达122.9万/26.1万/13.2万吨 同比增长14%/32%/24% [3] - 主要出口市场包括巴西、美国、泰国等 北美旺季为年末至次年4月 南美旺季为6-8月 [3] 产品细分动态 - 供给端受安全投入减少影响 烯草酮、毒死蜱、氯虫苯甲酰胺等产品2025年出现供应扰动 [1][4] - 需求端因全球去库存及出口拉动 草甘膦、精草铵膦、氯氰菊酯、多菌灵、百菌清、阿维菌素、甲维盐等刚需产品量价齐升 [1][4] 企业推荐标的 - 重点推荐扬农化工(农化龙头)、利民股份(百菌清)、兴发集团(草甘膦龙头) [5] - 受益标的涵盖江山股份(草甘膦)、利尔化学(草铵膦)、润丰股份(制剂出海)、广信股份(光气一体化)、国光股份(植物调节剂)、先达股份(烯草酮)、和邦生物(双甘膦)、善水科技(农药中间体) [5]
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3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登记及报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 [1] - 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日常管理部门 统一对接监管机构及投资者咨询 [1] - 未经董事会批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对外传递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5] - 具体范围涵盖: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超过30% 重大投资/交易 主营业务变更 重大诉讼/仲裁 董监高涉嫌犯罪等 [6] - 债券相关内幕信息包括:信用评级调整 重大资产抵押 主要业务停滞等 [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监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 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人员 业务往来获知信息者 [7] - 延伸至:证券服务机构人员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上市公司收购方/重组交易方及其关联方 [7][9] 登记备案机制 - 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8][9] - 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10][14]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外部主体需配合登记 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12][14] 保密与追责措施 - 内幕信息公开前需签订保密协议 控制知情范围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16][17] - 定期报告公告前禁止财务人员泄露数据 禁止在公司内部媒介传播未公开信息 [19] - 违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降职/经济处罚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24][25] 特殊事项管理 - 向行政部门常规报送信息可简化登记 其他情况需一事一记 [13] - 重大事项变更需补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 [14][16] - 外部机构或个人获取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承诺 [22]
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1] - 修订《公司章程》以适应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包括《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配套规则 [1] - 调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通过前第九届监事会仍履行监督职能 [2]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法定代表人条款修订: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并规定辞任程序 [2] - 股东权利义务调整:新增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凭证的权利,明确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 [15][18] - 股份转让规则更新:限制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 财务资助条款细化:规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股份回购机制调整:明确六种允许回购情形,且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9] 股东会制度优化 - 股东会职权扩展:新增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28] - 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降低股东提案门槛至1%持股比例,明确审计委员会召集权限 [34][32] - 表决机制完善: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股东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 [46][44] - 累积投票制适用: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采用,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50] 董事任职规范 - 董事任职资格收紧:新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格等禁止情形 [54] - 职工董事设置:董事会中须有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55] - 独立董事提名流程:要求提名人核查候选人履职记录,被提名人需公开声明符合条件 [49]
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3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 [1] - 制定依据涵盖《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2] - 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60日内完成补选 [2] - 解除董事职务需股东会过半数表决通过,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3]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 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移交文件资料并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任职期间未履行的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仍需遵守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保护持续至公开 [4] - 擅自离职或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5]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持股变动限制(如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附则 - 制度解释与修订权归董事会,与国家新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6]
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3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确保交易合法公允合理 保护股东和公司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2]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子公司外的法人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及被认定有特殊关系的法人 [2]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自然人的家庭成员 及被认定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 [2] - 过去12个月内曾属关联人 或因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成为关联人的视同关联人 [3]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19类事项 [5] - 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动力燃料 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无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成定价 不适合成本加成则按协议价定价 [4] - 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 成本加成价在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 协议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或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 [4]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达到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审计委员会审核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 [5]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 [6]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7]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的除外 [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 并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 [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总金额 根据预计金额适用相应审议程序 实际金额超预计时需重新审议 [11] - 单方面获利益不支付对价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等情形可免于审议披露 [13]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需提交关联交易公告 相关协议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同意文件 批文 中介报告等 [15] - 关联交易公告需包括交易概述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表决情况 关联关系 定价政策 协议内容 交易目的及影响 累计交易金额等 [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13]
江山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明确追究范围 处理原则及处罚形式 [1][2][3][4]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 [1]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 - 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处理裁量标准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干扰调查或不执行董事会决定 [3]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造成 [3]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 [3] 追究责任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3] - 包含赔偿损失和解除劳动合同 [4] - 对董事及高管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由董事会办公室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