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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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08:57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重大事件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2]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遵循提供人核对、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程序[22] 股东信息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26]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0] - 公司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7] - 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37]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30 08:57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且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4][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占用与用途变更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超募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3]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其他规定 - 应配合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5]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9] - 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29]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 - 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30]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08: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08: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1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08:57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08:57
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5]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5]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除高管职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离职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需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义务与责任 - 离职应办妥移交手续,忠实义务合理期限内有效[10] - 任职责任不因离任免除,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12] 监督与督促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报告[12] - 未履行承诺应提交说明,公司督促履行[10]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08: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本着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 披露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 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 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 1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控股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08:57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08:57
为了进一步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1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0-30 08: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公司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审计工作 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职权和规定程序对 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地监 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独立审计,客观公正,认 定准确,建议可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 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 1 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