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重大事件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2]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遵循提供人核对、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程序[22] 股东信息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26]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0] - 公司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7] - 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