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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2/3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 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其他章程规定情形 [1] - 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限从董事会收到符合条件书面提案之日起算 若公司无法按期召开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关键职权 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形式 修改章程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担保事项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法定事项 [2][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并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但非货币财产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 除另有规定外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 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审议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三项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或上交所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 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但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时可豁免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若同意则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 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 [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 若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且变更需征得审计委员会同意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 若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且变更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且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则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6][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 通知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内容 否则需重新向董事会提出请求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且需向上交所提交证明材料 [8] -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若未提供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会议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但若提案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或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则不得提交 召集人发出通知后不得修改或增加提案 股东会不得对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提案进行表决 [9]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计算日期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公告当日 [10] 股东会召开与出席资格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提交审议事项和提案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若提供网络投票需明确表决时间程序和操作流程 采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需在交易日内召开且网络投票在交易时间内进行 通知和补充通知需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12][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时 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是否受过处罚和惩戒 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应不多于7个工作日 由董事会或召集人确认且不得变更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16]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机制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成员任免及报酬 公司年度决算方案及其他非特别决议事项 [27]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 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 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及其他普通决议认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事项 [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证券法》规定时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 需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6] 股东会会议纪律和附则 - 股东会召集人需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会议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出席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 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33] - 已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聘请律师公证员及邀请嘉宾记者等可出席股东会 其他人士不得入场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出席者严重扰乱秩序者衣帽不整者携带危险物品或宠物者及其他必须退场情况者退场 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 [35]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 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 股东要求发言需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 主持人规定每人发言时间和次数 股东发言不得被中途打断 与会的董事总经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经主持人批准者可发言 [36]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需在公司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媒体和网站上刊登 若篇幅较长可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需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公布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 "超过""不足""低于"不含本数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则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 修订由股东会决定并授权董事会拟定修改草案 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38]
安迪苏: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5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 董事会制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上市方案 [2]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 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2]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2] - 董事会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并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但达到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需提交股东会 [2]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但达到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需提交股东会 [2][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但达到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 [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但达到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 [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但达到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 [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但达到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 [5] 担保与财务资助的特殊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或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会议组织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 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 [6] - 临时会议需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下召开 [7] - 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日期地点 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 发出通知日期等内容 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 [8][1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9][13]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种 [13][19] 决议形成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 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4] - 董事回避表决时 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14][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记录 记录需包括会议届次 召开方式 董事出席情况 审议提案 表决结果等内容 [16][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 授权委托书 表决票 会议记录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17][31] - 董事会决议涉及需股东会表决事项或上市规则规定必须公告的事项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 [17][32]
安迪苏: 安迪苏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相关调整已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1]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精简,以提升决策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 [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明确章程制定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 [1] - 更新第二条公司设立依据及注册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为911100007109244940 [1] - 调整法定代表人条款,规定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总经理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1] - 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 - 修订第十条公司责任条款,将"全部资产"改为"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 - 扩展第十一条章程约束范围,明确对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细化股东诉讼权利 [4]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允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5] - 完善股份回购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条款,并删除具体触发条件 [6] - 强化股份转让限制,要求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转让股份需遵守持有期限、卖出方式等监管规定 [7] - 优化股东权利条款,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8] - 新增全资子公司材料查阅条款,股东可要求查阅复制子公司相关资料 [9] - 修订股东会职权列表,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增加对发行股份、财务资助等事项的授权 [16] - 调整担保决策流程,明确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的情形,包括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 [17] - 新增财务资助审议标准,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或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 [17] - 变更临时股东会召集条款,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可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自行召集 [23] - 完善股东会主持机制,规定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会议由其召集人主持 [29] - 修订董事任职资格,增加"被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2年"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情形 [39] - 调整董事构成要求,规定职工代表董事需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且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1/2 [40] 股东权利与义务完善 - 新增股东义务条款,明确滥用股东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禁止占用资金、要求违法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 [13] - 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时遵守限售规定及承诺 [14] - 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 [26] - 完善股东会通知内容,要求明确网络投票流程,且股权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 [26] - 新增表决权限制条款,规定违反《证券法》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37] - 优化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明确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38]
安迪苏: 安迪苏关于续聘2025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4
核心观点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 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总部位于北京 [1] - 截至2024年底 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241人 [2] - 2024年毕马威华振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超过4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40亿元 [2] - 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19亿元 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9亿元和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10亿元 [2] -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 审计收费总额约6.82亿元 [2] -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3] -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 承担赔偿责任约270万元 [3] -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但曾受到一次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和一次行业协会自律监管措施 [3] 审计项目团队信息 - 项目合伙人林莹200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 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3] -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姗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4] -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玉红199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4] - 项目团队成员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处罚或监管措施 [5] -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团队保持了独立性 [5] 审计费用安排 -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 [5] -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为基础 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5] 续聘程序履行情况 - 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同意续聘 [5]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6]
安迪苏: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于2008年6月4日在北京成立 注册资本60亿元 法定代表人夏宇 [3]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4688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91H313310001 编号01122074 [3] - 公司住所由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变更为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雄安大街319号8-9层 [3] - 股权结构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7%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持股28% 合计100% [3] - 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3] 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及票据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4] - 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 债券承销 非融资性保函 财务顾问 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4] - 从事同业拆借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4] - 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开办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 [4] 内部控制环境 - 公司建立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4] - 根据《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不再设置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4] - 公司章程修正案已通过股东会审批 截至报告日尚未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批复 [4] 风险识别与评估 - 公司制定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管理办法 操作规程 建立风险管理部和纪检室(审计部)进行全方位风险管理和监督稽核 [5] 资金管理控制 - 资金管理基于安全性 流动性 效益性原则 优先保证结算支付需求 再进行资产配置 [6] - 资金运营部实施资金精益计划管理 各部门编制周 月 年资金计划 由资金运营部汇总平衡 [6] - 资金使用顺序为保证成员单位结算需求 其次计划内资金需求 最后计划外资金需求 [6] - 每周 月 年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6] 存放同业业务 - 根据资金计划对盈余资金进行存放同业安排 以安全优先兼顾收益为原则选择合作银行 [6] - 严格审批流程 相关部门在同业业务审批书上签字确认 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6] 成员单位存款 - 严格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保障成员单位资金安全 [7] 同业拆借业务 - 资金运营部负责操作 结算业务部负责资金清算 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审查 财务会计部负责账务处理 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7] 信贷业务体系 - 采用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利率风险定价的信贷业务体系 [8] - 信用评级是授信审批 利率风险定价的前提 也是客户类别划分依据 [8] - 利率风险定价是信用评级结果的基本运用 兼顾资金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 [8] 授信管理流程 - 成员单位必须先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由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核 报总经理审定 [9] - 超过总经理权限的 经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 [9] -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授信业务受理及调查 风险管理部负责授信审查与风险评价 [9] 贷款审批制度 - 严格执行贷审分离 分级审查 总经理审批制度 客户服务部门归口管理 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和监督 [9] - 信贷审批委员会决策遵守集体审议 投票表决 多数通过原则 所有意见记录存档 [10] - 严格贷前调查 贷中审查 贷后检查流程 贷前调查实地调研 贷中审查独立贷审 贷后检查如实记录 [10] 票据贴现业务 - 严格按照《票据贴现管理办法》执行 对申请 审核 审批 放款 托收和档案保管明确流程规范 风险管理部全程监控 [10] 票据承兑业务 - 严格按照《商业汇票承兑管理办法》流程进行 客户服务部门审查后提交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11] - 承兑后按《贷后检查工作指导书》监督检查 确保风险可控 [11] 担保业务 - 遵循依法合规 交易真实 防范风险 确保收益原则 纳入授信管理并实行总量控制 [11] - 客户服务部门审查后提交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并进行跟踪检查 [11] 委托贷款业务 - 属于中间业务 只收取手续费 不承担任何形式贷款风险 [12] - 必须先存后贷 对贷款本金和利息实行先收后划 不予垫付资金 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 [12] - 重点审查委托资金来源 借款用途 利率和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12] 证券投资业务 - 按照职责分离 相互制衡原则设置岗位 使决策 操作 风险监控 会计核算 审计管理等职责独立和有效制约 [12] - 任一时点投资比例不得高于资本净额70% [12] - 金融市场部建立有价证券投资定期报告制度 风险管理部建立定期风险监控报告制度 [12] 结算业务 - 制定《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按照管理层次 业务种类 金额大小 风险级别确定不同岗位人员权限 [13] - 遵循统一管理 分级授权 权责明确 严格监管原则 保障结算业务安全和资金安全 [13] 结售汇业务 - 包括代客结售汇和自身结售汇 制定《即期结售汇管理办法》《代理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即期结售汇管理程序》等制度 [13] - 严格遵循前中后台分离原则 国际业务部负责定价及相关手续 结算业务部负责资金清算 资金运营部负责资金调拨 财务会计部负责会计核算 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监控和管理 [14] 内部审计职能 - 纪检室(审计部)对经营活动行使稽查职能 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 [14] - 不定期进行制度诊断 提出修改建议 对内控制度健全性 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 检查并推动改进 [14] - 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稽核工作计划 发现内控薄弱环节和管理不完善之处向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 [14] 信息系统管理 - 信息系统设计遵循先进性 实用性 安全性 可靠性 高效性和灵活性原则 采用先进资金管理系统 [15] - 制定安全保障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定期对涉密信息及载体进行安全检查 [15] - 信息系统存放于独立机房 有防火墙 入侵检测 入侵防御 安全审计等设备保证网络安全 [15] - 每天专职人员对机房环境 系统主机 网络设备进行巡检 关键数据每天备份 [15] - 系统登录需通过密钥和密码 密钥管理实行专人专用 自负其责原则 严禁随意摆放或转借他人 [15] - 制定核心业务系统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启动不同处理程序 [15] 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 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执行有效 资金管理较好控制资金流转风险 信贷业务建立相应风险控制程序 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16] 经营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03.74亿元 所有者权益129.74亿元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17.34亿元 发放贷款及垫款485.11亿元 [1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706.04亿元 所有者权益130.69亿元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71.68亿元 发放贷款及垫款472.47亿元 [16] - 2025年1-6月实现利息收入6.35亿元 手续费收入0.03亿元 利润总额1.22亿元 净利润0.93亿元 [16] 管理情况 - 坚持稳健经营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法规 条例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 加强内部管理 [17] 监管指标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 [18] - 资本充足率12.33%(标准≥10%) 流动性比例61.45%(标准≥25%)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76.91%(标准≤80%) [18] -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0.00%(标准≤100%)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5.28%(标准≤15%)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67.61%(标准≤300%) [18] -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59.06%(标准≤100%)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0.00%(标准≤1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67.85%(标准≤7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05%(标准≤20%) [18]
安迪苏: 安迪苏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4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12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72.61亿元增长17.23% [1] - 功能性产品收入64.75亿元,同比增长20.03%,特种产品收入20.37亿元,同比增长9.14% [1] - 直销渠道收入75.68亿元,同比增长21.18%,分销渠道收入9.44亿元,同比下降7.04% [1] 区域市场表现 - 境内市场收入13.9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6.26%,境外市场收入71.20亿元,同比增长14.12% [1] - 境外收入占比达83.65%,境内收入占比16.35% [1] - 经销商总数146家,其中境内18家,境外128家 [1] 渠道结构变化 - 报告期内新增经销商10家,减少55家,净减少45家 [1] - 境内经销商减少9家,境外经销商增加10家但减少46家,净减少36家 [1] - 直销渠道贡献88.92%的收入,分销渠道收入占比11.08% [1]
安迪苏(600299) - 安迪苏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及更 新后的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8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其中监事王岩先生 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参会,委托监事路玮先生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王岩先生委托路玮先生召集和主 持本次会议。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38 参加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2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安迪苏(600299.SH):上半年净利润7.4亿元 同比增长22%
格隆汇APP· 2025-08-29 10:05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至85.1亿元人民币 [1] - 毛利润同比增长6%至24.2亿元人民币 [1] - 归属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22%至7.4亿元人民币 [1] - 净利率提升1个百分点至9% [1] 业绩驱动因素 - 业务增长表现强劲 [1] - 利息收入增加带来积极财务影响 [1]
安迪苏: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7.4亿元,同比增长21.82%
新浪财经· 2025-08-29 10:05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5.12亿元,同比增长17.23% [1] - 同期净利润7.4亿元,同比增长21.82% [1] 增长态势 - 收入与利润均实现双位数增长,利润增速高于收入增速 [1] - 净利润率约8.7%,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 [1]
安迪苏(600299) - 安迪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0:04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37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郝志刚,Gérard Deman,姚炜,董大川和孙岩峰回避表决。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及更新后的董 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召集,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