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6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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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生物: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0万股,发行价格11.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2,7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 -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4,173.28万元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所需金额,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研发中心建设、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列入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3][4] - 2024年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28,713.72万元投资于新项目"高级别动物疫苗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4] 现金管理方案 - 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2][5] - 投资产品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不得用于质押或证券投资 [1][5] - 现金管理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到期后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 审议程序与授权 - 该事项已于2025年8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2]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实施由财务部负责 [2][5]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1][8] 资金使用目的与影响 - 现金管理旨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且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5] - 通过合理现金管理可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多投资回报 [7]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4
公司董事变更情况 - 董事董丙建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1] - 董事崔建伟辞去董事职务 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 [1] - 两人辞职原因为"工作需要" 辞职于2025年5月11日生效 [1] 董事会构成影响 - 辞职后董事会成员不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不影响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 [1] - 崔建伟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 董丙建未持有公司股票 [1] - 两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1] 新任董事提名 - 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徐飚和周岳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12日审议通过补选议案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新任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通过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1][2] 新任董事资质 - 徐飚具备法律硕士学历 曾任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多家投资机构高管 [3] - 周岳具备金融学硕士学历 曾任职招商证券投行总部及汇丰前海证券投行部 [4] - 两人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任职资格要求 [3][4][5] 董事会委员会调整 - 徐飚被提名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接替董丙建空缺 [3] - 调整后战略委员会由李宁担任召集人 委员包括徐飚、张善伟、毛昱、张克坚 [3] - 委员会运作将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3] 关联关系说明 - 徐飚现任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董事长 周岳现任辽宁成大副总裁 [3][4] - 两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4][5] - 均无证券市场违规记录和失信被执行情况 [4][5]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4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需通过规定渠道和期限向社会公众公布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且需向所有投资者平等公开 [2] - 公司需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禁止非法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3] - 公告文稿需重点突出、语言浅白,避免专业术语和冗余信息,外文文本需与中文文本一致 [3][4]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公司需披露反映业务、技术、财务、治理、行业趋势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充分揭示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 [5] - 需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行业风险、科研投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信息,重大事项需分阶段披露进展 [5]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与法定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5][6] 信息披露形式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需通过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 [6] - 不得以新闻发布代替法定披露,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 [7] 信息披露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豁免披露,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 [7] - 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7][8]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9]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或高管无法保证内容时需发表异议并说明理由 [9][10] -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差异较大时需发布更正公告 [10][11]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涵盖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起因、状态及影响 [11][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12][13] - 重大事项包括业绩亏损、资产减值、股权激励、法律政策影响等情形 [14] 信息披露内部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 [17][18] - 董事、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及时上报重大事件 [19][20]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0] 信息保存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10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2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面临批评、降职甚至解除合同等处罚,造成损失需赔偿 [22][2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24]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3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2]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董事会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等条件) [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需确保履职时间和精力 [6] - 任职条件包括: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记录等 [8] - 禁止存在持股1%以上/前十大股东关联、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9][10]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会选举 [10] - 提名前需核实候选人资质,被提名人需公开声明独立性 [11]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投票单独计票披露 [14] - 任期最长6年,连任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 [15] - 辞职或解聘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足时,需60日内补选 [17]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对潜在利益冲突事项监督,发表明确意见,提供专业建议 [18]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 [19]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防御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沟通、考察等方式履职 [27] 履职保障措施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 [32]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材料不充分的议案 [34] - 履职受阻时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3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36][37]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 [38]
科前生物: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3
合作研发协议 - 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旨在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并加快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 [1] - 该合作研发协议已履行《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 [1] 关联交易 - 本次合作研发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表决程序合法且交易价格公允 [1] -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罗飞、王晖、罗知一致同意公司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 [1][2]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增进了解与认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治理结构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科创板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的双向沟通机制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与原则 - 核心目标包括建立良性投资者关系、形成稳定投资者基础、促进股东财富增长、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 [2][3] - 基本原则涵盖合规性(符合法律法规)、平等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对象 - 管理对象包括在册股东、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机构或个人 [4][7] - 沟通内容涉及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ESG信息、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九大类别 [7][9] 投资者沟通渠道与方式 - 公司需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电子邮箱及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渠道开展沟通 [4][10] - 需设立专人负责的投资者联系电话和邮箱,保证工作时间畅通并及时更新变更信息 [11] - 重大事项需通过现场/网络说明会、走访机构、热线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13][14] 信息披露与活动规范 - 严禁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明确可回答范围 [15] -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路演内容不得超出监管认可的信息披露范围或预测股价 [16] - 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为中小股东参与提供便利 [17]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需召开说明会的情形包括现金分红未达标、终止重组、股价异常波动等五类场景 [21] - 说明会公告需包含类型、时间地点、参与方式、问题征集渠道等六项要素 [20] -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说明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参与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需协调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为其工作提供支持 [29] - 职责涵盖制度拟定、活动组织、投诉处理、股东权利保障等八项内容 [28] - 需建立内部信息采集机制,各部门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动态 [34] 人员培训与档案管理 - 需定期对董事、高管及员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 [30] - 工作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等四项素质 [32] - 活动记录需以文字/图表/声像形式归档,包括会议材料、调研记录、电话录音等 [36][37] 其他补充规定 - 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但需避免其服务同业竞争公司导致利益冲突 [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9][40]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制定 [1] - 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募集资金须专款专用,优先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及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用,账户设立后需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三方监管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保荐机构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4][5] - 境外项目投资需确保资金安全,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管理措施 [5] 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与限制 - 使用流程需经项目部门申请、管理层逐级审批,财务部门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收支 [6]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变相挪用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7] - 募投项目投入未达计划50%或无法按期完成时,需重新论证并披露调整方案 [6][7] 闲置资金管理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8][9] - 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9][1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时,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并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10][11]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机制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须符合主营业务方向并披露可行性分析 [12][13]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调整地点时,可免于股东会程序但需董事会审议 [12] - 公司需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资金使用进展及差异原因,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5] 制度执行与责任 -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资金监督,董事会持续监控资金使用情况,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14][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强制性规定为准,自董事会审议生效 [16]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3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总则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1][2]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成员[3]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份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4] 股份转让原则与限制 - 董事及高管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6]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度末持股数,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8]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的转让比例限制[10] 股份锁定与禁止转让情形 - 董事及高管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股份:离职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14] - 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时,董事及高管自处罚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至终止上市前不得减持股份[15]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16] 敏感期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度/半年度)或5日(季度/业绩预告)内禁止买卖股份[6][7] - 重大事项决策期间及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发生期间禁止交易[17]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8] 信息披露与流程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及高管持股信息管理,需提前书面报备交易计划并经审核[19][20]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备案并公告,披露减持数量、时间区间等信息[21]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立即披露进展[22]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会为违规交易责任追究主体,可对违规者解聘或要求承担民事责任[26][27] - 违规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缴[28] 附则与执行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9][30] -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31]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1][4] -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类型涉及银行借款担保、信用证担保、保函担保等[2] 担保原则与审批流程 - 所有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需提前报公司审批且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2] - 关联担保需具备商业合理性,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2] - 审批前需评估债务人资信状况及风险收益,展期担保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审批[2][8] - 银行借款担保申请需提交借款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等材料,其他债务担保需资产评估报告[3][5] 重大担保事项审议标准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3]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或对股东/实控人关联方担保也需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决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同意,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5] 合同订立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高管签署,需律师事务所审阅并明确债权人、债务金额、期限等核心条款[5][6] - 财务部需完善反担保法律手续如抵押登记,并专人管理担保合同台账[6][7] - 被担保人出现违约或破产时需及时披露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7][8]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越权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8]
科前生物: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0万股,发行价格11.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2,7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 [1] - 募集资金专户已设立,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179,918.8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4,702.52万元 [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4,173.28万元低于原计划,调整后投资项目总投资149,005.5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14,173.28万元 [2] - 2024年终止"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将结余资金28,713.72万元投向新项目"高级别动物疫苗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变更后总投资180,291.85万元 [2]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计划 - 拟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 [3] -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内 [3] - 投资方向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现金管理实施安排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授权人士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3][5] - 现金管理收益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到期后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和主营业务发展 [4] - 通过合理现金管理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整体业绩水平 [4]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用途,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