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6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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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不超10.2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 2025-04-16 03:14
文章核心观点 光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募集资金不超10.2亿元用于相关项目[1]。 发行审核情况 - 202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意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1] - 本次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1] 募集资金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先进元件项目、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1] 发行对象情况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在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竞价方式确定,均以现金认购[2] -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未确定发行对象,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3] 发行定价情况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2] 发行数量情况 - 发行股票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向下取整,不超过88,000,000股(含本数),且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在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3] 股份限售情况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2] 控制权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光电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5.87%的股份,为控股股东;兵器集团合计控制公司56.86%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控制权不变[3] 保荐机构情况 -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黄凯、宋杰[4]
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5-04-15 09:35
融资进展 - 公司2025年4月15日收到上交所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1] - 申请符合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要求[1] - 上交所将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尚需获同意方可实施[1] - 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不确定[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4-15 03:32
回购股份方案 -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0亿元且不超过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6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通过后6个月内 [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已回购9,382,200股,占总股本0.1881%,最高成交价11.87元/股,最低11.63元/股,累计支付金额1.10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2] 后续安排 -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0 19:08
公司财务数据 - 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7]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1,999,980股无限售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3 48% [5] - 公司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3] 股东信息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前10名股东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 [6] - 限售股份发生变动 但未披露具体变动数据 [6] 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已编制 但未披露具体数据 [6][7] -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未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7]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 - 公司负责人及会计负责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新接订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0 19:04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新接订单金额增长显著,预计对现金流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3][4] 新接订单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第一季度新接订单58,538.3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9.38% [2][4] - 受益于激光器国产替代需求增长和消费级应用领域良好态势,订单规模较快增长 [4] - 公司已履行订单承接内部审批程序,无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5] 订单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 订单履行预计对公司现金流及后续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6] - 订单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订单对相关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0 18:5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股东梁金成持有的部分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 [1] 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 2025年3月11日公司披露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拍卖提示性公告 [1]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8日14时至2025年4月9日14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梁金成持有的750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0.52%)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1] - 本次拍卖的梁金成持有的750万股公司股份已流拍 [1] 后续安排 -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04-10 18:50
股东大会相关 -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2025年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3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4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2月22日、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披露 [1] -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0 - 15、议案17 - 18、议案21 [2]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6、议案8、议案10 - 17、议案20 [2]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8、议案10、议案20,议案8关联股东为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议案10、议案20为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2] -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2] 授权委托书相关 - 可委托他人代表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3] 业绩说明会相关 - 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5:00 - 17:00举行2024年度科创板集成电路制造环节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就投资者关心问题交流 [5][6][7] - 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5][8] - 参加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傅文彪先生,董事、总经理刘惠然先生,独立董事俞纪明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8] - 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18日下午15:00 - 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说明会,公司及时回答提问 [9]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1日至4月17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everdisplay.com提问,公司在说明会上对普遍关注问题回答 [5][10]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1 - 60892866,传真021 - 60892866,邮箱ir@everdisplay.com [10] -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1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0 18:50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相关提案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且符合规定,除提案调整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4][6]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4] - 召开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 [4][8] -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10] 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情况说明 - 提案人为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其单独或合计持有58.25%股份,于2025年4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5] - 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调整后的《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提交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不作调整,以上议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6] 取消提案及增加提案后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现场会议 - 召开日期和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4点30分 [8] - 召开地点为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公司会议室 [8] 网络投票 - 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9] -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 [9] -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 [9] 《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公司章程》除部分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1]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已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不作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授权事项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获授权情况下授权董事长为发行H股并上市目的对《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修改,并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事宜 [1] -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同时自动失效 [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上海证券报· 2025-04-09 19:24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长期价值的认可,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10 - 15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实施将注销部分股份,以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7]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 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7]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的目的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7] - 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在36个月内完成,将依法注销未实施部分股份 [7]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7] 回购股份的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8] - 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董事会决定终止方案,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8] - 若公司股票连续停牌超10个交易日,复牌后顺延实施并披露 [8] - 公司不得在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及规定的其他情形期间回购股份 [9]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将注销 [10] - 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且不超过15亿元 [12] -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9375万股,约占总股本1.88%;按下限测算,预计不低于6250万股,约占1.25% [1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价格不超过16元/股,具体由管理层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 [12] -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12] - 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2]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公司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12]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若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本总额及结构不变 [13] - 若全部被注销,公司股本结构将变化 [13]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各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 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5391%、4.0740%、6.9756%,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 - 回购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发展 [13] - 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改变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4]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相关情况说明 - 董事会做出决议前6个月内,相关人员无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形,无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行为 [14] 上市公司向相关人员问询减持计划情况 - 截至公告日,董事、监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6个月及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增减持将依规披露执行 [15]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6个月内完成实施,未使用部分将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并履行程序 [15]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 回购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资不抵债,注销股份将通知债权人保障其权益 [15]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授权经营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决定方案实施,修改相关文件,调整实施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等 [16] - 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6] 其他事项说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持有人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为B886236828 [19]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09 19:24
文章核心观点 亨通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6]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 [3]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亨通集团持有公司586,2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崔根良先生持有公司95,294,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81,52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3% [4] - 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5]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增持目的是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发展 [6] - 增持股份种类和方式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 [8] - 增持规模为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5亿元(含)、不超过3亿元(含),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2][9] - 增持价格拟不设置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及二级市场波动择机实施增持 [1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3][11] - 增持资金来源于亨通集团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不超过2.7亿元的专项贷款,亨通集团已取得银行贷款承诺书 [3][12] - 亨通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13] 其他相关说明 -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5] -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6] - 公司将按规定持续关注增持计划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