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600105)
搜索文档
永鼎股份:9月19日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25 12:45
公司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议案 [1]
永鼎股份:8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11:29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十一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中 光缆和电缆及通讯设备占比70.72% 电力工程占比25.31% 其他业务占比2.53% 大数据应用占比1.44% [1] 市值情况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47亿元 [1]
永鼎股份(600105.SH):上半年净利润3.19亿元 同比增长917.66%
格隆汇APP· 2025-08-25 10:44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2.60亿元 同比增长24.0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917.66% [1] - 对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达31,590.40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29,247.21万元 [1] 利润分配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 [1] 利润增长驱动因素 - 净利润变动的核心驱动因素为对联营企业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较高 [1]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 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和《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各种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并以未来获得投资收益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如投资兴办经营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 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谨慎控制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1]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1] 业绩预告豁免 - 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若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11][12]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不得提前泄露[4][6]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需符合规定[7]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及时披露[7]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交易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日常交易披露标准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需披露[25]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需披露[2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审议并披露[2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8] 股东相关披露要求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4] - 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34]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决议后需说明原因和意见[37] - 公司向外部报送财务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报送信息[37]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0]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42]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规定依法处理,失职人员给予相应处罚[45] - 公司内幕知情人员应按规定登记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47]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独立董事[2] 薪酬结构与标准 - 董事、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5] - 基本年薪按职系等确定,由董事会审定[5] - 绩效年薪综合多因素确定[5]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5] 考核与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检查履职并考核[6] - 审计后综合多部门数据评定绩效[6] - 提出年度薪酬分配预案,报董事会审核[6] - 经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考核工作[7] 薪酬发放 - 高管基本年薪分月发,绩效年薪按年发[9] -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支付[9]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交易审议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授权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且不超10000万元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并备案[15][10]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9]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9]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2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23] - 董事会会议有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名[25] - 董事会决议需董事签字,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参与决议董事可能担责[26] 换届与辞职 - 董事会换届或董事辞职,由董事会提候选人名单报股东会选举[23][2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委员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主要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遴选、审核[6]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2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18]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19] 信息披露 - 公告或通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24]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少于”不含本数[24]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5] - 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5]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6] 审计委员会决策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向董事会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变动情况[20] - 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0] - 意见未被采纳披露并说明理由[20]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