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SH:600105)2025-08-25 10: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6] 审计委员会决策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向董事会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变动情况[20] - 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0] - 意见未被采纳披露并说明理由[20]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