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董事;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树立 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