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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SH:600105)2025-08-25 10:32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交易审议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授权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且不超10000万元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并备案[15][10]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9]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9]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2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23] - 董事会会议有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名[25] - 董事会决议需董事签字,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参与决议董事可能担责[26] 换届与辞职 - 董事会换届或董事辞职,由董事会提候选人名单报股东会选举[23][2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