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6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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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总经理吴宏: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绿色低碳综合智慧能源服务体系
证券日报网· 2025-12-17 10:59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公司战略方向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 [1] - 公司将深入学习并贯彻会议精神,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绿色低碳综合智慧能源服务体系 [1] 公司业务定位与布局 - 公司是广东省重要的综合能源企业之一,业务以电力为核心 [1] - 业务布局涵盖煤电、气电、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储能、充电,旨在均衡布局以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1] - 公司已形成"1+6+N"能源产供储销体系 [1] 产业发展策略与产业链构建 - 公司积极打造煤电联营产业链、气电联营产业链、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联营产业链 [1] - 发展策略旨在推动多能互补、煤气电联营,形成局部最优、整体最佳的效果 [1] - 公司坚持构建"大产业链"发展思路,形成电力、燃气、新能源、储能、能源物流、能源金融等业务协同发展的综合能源产业体系 [2] - 具体打造了煤电一体化产业链、气电一体化产业链、新能源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一体化产业链 [2] 未来业务发展重点与举措 - 公司将结合全产业链优势,积极应对能源行业需求侧转型,加快发展综合能源、虚拟电厂及"能源+"等服务型业务 [1] -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快数智化转型,布局"人工智能+能源",打造新质生产力样板 [1] - 坚持"两条腿"走路,加快国内市场开拓,加速海外业务布局 [1] - 坚持产业运营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赋能公司转型升级 [1] - 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1] 协同发展成效 - "十四五"期间,公司各业务板块通过广联动、大协同、深融合,实现了1+1>2的效果 [2] - 在量上实现了业务全面增长,关键指标全面增长并连续创历史新高 [2]
广州发展: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15 13:50
公司治理决议 - 广州发展于12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其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2] - 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通过修订公司并取消监事会的决议》 [2]
广州发展: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12-15 13:43
公司公告 - 广州发展将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广州发展(600098.SH):新能源集团拟投资5.83亿元建设秀山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项目
格隆汇APP· 2025-12-15 13:13
公司投资决策 - 为优化新能源产业布局并在西南地区打造新能源百万基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集团拟投资建设秀山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项目 [1] - 项目位于重庆市秀山县,距离一期项目约14公里,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205MWp,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 [1] - 项目采用“农(林)光互补”模式建设,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及电网接入批复 [1] 项目财务与效益 -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为58,330万元人民币,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为11,666万元人民币 [1] - 按相关参数测算,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1]
广州发展子公司拟5.83亿元投建秀山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项目
智通财经· 2025-12-15 12:34
公司投资决策 -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集团拟投资建设秀山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项目 [1] - 项目总投资约为5.83亿元人民币 [1] 战略布局与目标 - 投资旨在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 [1] - 目标是在西南地区打造新能源百万基地 [1] - 此举旨在助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1] 项目影响与意义 - 建设秀山二期项目可以扩大公司在重庆市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1] - 项目意图实现“以点带面”,为后续项目开发奠定基础 [1] - 公司已在西南地区投资建设运营多个项目,此项目有利于构建新能源产业品牌 [1] - 项目有利于在西南地区实现规模化发展,提高运营效率 [1]
广州发展(600098.SH)子公司拟5.83亿元投建秀山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项目
智通财经网· 2025-12-15 12:30
公司战略与投资 -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集团拟投资建设秀山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项目 总投资约为5.83亿元人民币 [1] - 此次投资旨在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 在西南地区打造新能源百万基地 助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1] - 投资建设秀山二期项目可以扩大公司在重庆市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实现以点带面 为后续项目开发奠定基础 [1] 项目意义与影响 - 公司在西南地区已投资建设运营多个项目 建设秀山二期项目有利于公司构建新能源产业品牌 [1] - 该项目有助于公司在西南地区打造新能源百万基地 实现规模化发展 提高运营效率 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1]
广州发展(600098)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2: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逐项表决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应就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16]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1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5] 关联关系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1]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1] 信息披露与执行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1] 前期事项处理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1] 信息公布媒体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3]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报刊公告[2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3]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 - 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24]
广州发展(600098)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6月23日获批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1000万股职工股,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05864981元[10] - 公司成立时向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6600万股[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50586498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30][31] - 股东对违法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9] - 股东对程序、表决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0日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2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并决定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38]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新股发行等事项作决议[38]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3000万元的赠与或受赠资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39]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1名职工董事[78]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单个标的累计出资超10000万元的对外投资等事项[80][81] - 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对单个标的累计出资10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等事项[82][83]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2][103][105]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领导班子成员5至9人,最多不超11人[109]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4] - 年度盈利且满足条件时,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70%或当年经营现金流净额为正,公司应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30%[116]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公司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影响重大的股东[143]
广州发展(600098)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2:1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6] 通知要求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11]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不得委托他人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1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书面等方式[19] - 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1] 特殊情况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应规则[22]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25] - 部分董事认为问题可暂缓表决[26]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可全程录音[27]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并包含相关内容[28][29] - 董事需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31]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人员有保密义务[32]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33]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5]
广州发展(600098)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15 12:16
公司资本相关 - 公司注册资本从3,544,055,525元修订为3,505,864,981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544,055,525股或3,505,864,98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3] 公司章程修订 - 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2] - 修订完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条款并单独列示[2]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权限及范围[2] - 删除监事会相关章节及内容,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明确独立董事权责,新增第五章第三节[2] - 完善“审计委员会”职权描述,增加行使监事会职权[2] - 将“战略管理委员会”改为“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删除“预算管理委员会”[2] - 删除原“第九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及“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章节[2] 股份交易与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监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0][21]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10][22]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等参加股东大会并表决[10][22] - 股东可对公司经营监督、提建议或质询[10][11] - 股东查阅公司有关材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10][2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股东会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的赠与或受赠资产事项[15]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15] 担保审议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年度盈利且满足条件时,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或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无重大计划应现金分红[42]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4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