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600098)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广州发展广州发展(SH:600098)2025-12-15 12: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逐项表决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应就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16]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1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5] 关联关系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1]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1] 信息披露与执行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1] 前期事项处理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1] 信息公布媒体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3]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报刊公告[2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3]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 - 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