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600098)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6] 通知要求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11]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不得委托他人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1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书面等方式[19] - 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1] 特殊情况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应规则[22]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25] - 部分董事认为问题可暂缓表决[26]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可全程录音[27]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并包含相关内容[28][29] - 董事需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31]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人员有保密义务[32]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33]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