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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火灾救援演练,消防与企业联合处置
新京报· 2025-09-30 13:22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9月28日下午,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和房山区政府在北京燕山石化烯烃厂开展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灭火救援实战演练。 演练灾情设置为急冷油泄漏,引发起火燃烧。受燃烧烘烤导致物料装置管线破裂,引发爆炸起火,形成 立体火灾,现场有人员受伤被困。 演练按照厂区灾情响应、企业初期处置、企地联动响应、消企联合处置、协同攻坚灭火五个阶段进行, 各支参演力量在指挥部的统一指令下,出动相应力量按照分工进行演练。 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对设备进行冷却抑爆。北京消防供图 厂区灾情响应阶段,紧急疏散人员、远程切断物料、启动固定设施对现场实施冷却抑爆等措施。聚焦灾 情发生后的"黄金十分钟",燕山石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从接警出动、初战部署到火势压制、开辟救生通 道、成功营救被困人员等全流程动作,展现快速响应、初期控制能力。随后,灾情扩大升级后,企业启 动高级别响应机制,联动应急、消防、公安、交警等社会应急力量到场增援,展现了石油化工应急处置 中"工艺处置与消防灭火相结合"和"企业自救与社会联动相结合"的科学体系与高效协同能力。 此后,消防救援力量到场,通过构建联合指挥体系、运用数字化预案、部署无人化装备、建立立体冷却 阵地等一系列技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2:33
第二条 ESG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 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环境、社会及治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ESG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ESG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ESG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选举,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9-29 12: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 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 1 -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9 12: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根据需 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2025-09-29 12: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工作行 为,保障首席执行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首席执行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 1 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首 席执行官,但兼任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首席执行官每届任期三年,首席执行官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公司首席执行官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首席执行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12: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事项上报流程, 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管领导、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2: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及 由首席执行官提请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改生(1994)361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 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2502383371。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1997 年 6 月 2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CHENGXING PHOSPH-CHEMIC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 邮政编码:214432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9 12: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障董事会秘书切实履行勤勉尽 责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2: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 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