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0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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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港股通持股解析|12月15日
智通财经网· 2025-12-15 00:34
根据2025年12月12日披露数据,中国电信(00728)、绿色动力环保(01330)、大眾公用(01635)位 居港股通持股比例前3位,分别为72.41%、69.93%、69.81%。此外,小米集团-W(01810)、招商银 行(03968)、农业银行(01288)在最近有统计数据的5个交易日内,持股额增幅最大,分别为+23.77 亿元、+16.55亿元、+8.15亿元;万国黄金集团(02979)、盈富基金(02800)、中国石油股份(00857) 在最近有统计数据的5个交易日内,持股额减幅最大,分别为-37.68亿元、-11.84亿元、-6.24亿元。 具体数据如下(交易所数据根据T+2日结算): 1、港股通最新持股比例排行(前20名) | 公司名称 | 持股数量 | 最新持股比例 | | --- | --- | --- | | 中国电信(00728) | 100.50亿股 | 72.41% | | 绿色动力环保(01330) | 2.83亿股 | 69.93% | | 大眾公用(01635) | 3.73亿股 | 69.81% | | 凯盛新能(01108) | 1.70亿股 | 67.96% | | ...
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14 23:54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20日生 效,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基金开放期 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5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或延长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每个封闭期为1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 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期(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计 ...
智通港股通资金流向统计(T+2)|12月15日
智通财经网· 2025-12-14 23:32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10日,招商银行(03968)、小米集团-W(01810)、农业银行(01288)南向资 金净流入金额位列市场前三,分别净流入6.88 亿、6.17 亿、3.46 亿 盈富基金(02800)、腾讯控股(00700)、恒生中国企业(02828)南向资金净流出金额位列市场前 三,分别净流出-15.57 亿、-6.08 亿、-4.78 亿 在净流入比方面,工银南方中国(03167)、新华文轩(00811)、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0548)以 100.00%、75.27%、72.14%位列市场前三。 在净流出比方面,香港宽频(01310)、兖煤澳大利亚(03668)、重庆农村商业银行(03618) 以-67.03%、-66.22%、-56.68%位列市场前三。 | 股票名称 | 净流入比↓ | 净流入(元) | 收盘价 | | --- | --- | --- | --- | | 工银南方中国(03167) | 100.00% | 3420.00 | 68.680(+0.06%) | | 新华文轩(00811) | 75.27% | 352.81 万 | 10.300(+0.10%) | | 深 ...
公募销售新规落地,政银绑定深化下银行扩表动能有望复苏
西部证券· 2025-12-14 12:55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统一的行业投资评级,但对金融各子板块(保险、券商、银行)分别给出了具体的投资观点和选股建议 [2][3][4] 报告的核心观点 * 报告认为,公募基金销售新规落地将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的积极宏观政策有望深化政银联动,为银行扩表提供支撑,从而带动金融板块价值重估 [1][2][3] 周涨跌幅及各板块观点 * **市场表现概览**:本周(2025年12月8日至12日)沪深300指数下跌0.08% [11] 非银金融(申万)指数上涨0.81%,跑赢沪深300指数0.89个百分点 [2][11] 其中,保险Ⅱ(申万)上涨2.36%,跑赢2.44个百分点;证券Ⅱ(申万)上涨0.31%,跑赢0.39个百分点;多元金融指数下跌1.62% [2][11] 银行(申万)指数下跌1.77%,跑输沪深300指数1.69个百分点 [2][3][11] 其子板块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分别下跌1.84%、1.82%、1.54%、2.00% [2][11] * **保险板块观点**:板块迎来“政策松绑+业绩打底+情绪升温”三重利好,为2026年初行情奠定基础 [16]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积极有为”和美联储年内第三次降息,均利好险企资产端 [2][14][15] 负债端,1-10月人身险、财险原保费收入分别同比增长9.6%、4.0%,居民“挪储”红利持续释放 [17] 资产端,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险资股票配置规模达3.6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49% [17] 预计在“开门红”业绩兑现与资产端收益提升的双重支撑下,头部险企将引领板块价值重估 [2][17] 长期看,保险是金融业具成长性的方向 [2] * **券商板块观点**:本周中基协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围绕宣传推介、直播营销、费用披露及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出规范,旨在将公募利益与客户长期收益绑定,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3][18] 截至2025年三季报,上市券商年化ROE达8.2%,但截至12月12日板块PB估值仅为1.37倍,处于2012年以来24.9%分位数,存在盈利与估值错配,看好后续修复空间 [19] * **银行板块观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明年宏观政策维持积极取向,预计经济总量增长目标维持刚性 [3][23] 会议提出“推动投资止跌回稳”,预计明年公共部门引领下的投资增速将触底向上,政银联动机制深化,政信类业务对银行扩表的支撑力度有望强化,提振信贷“以量补价”对营收的贡献 [3][23] 货币政策方面,预计资金面更加宽松,大概率降准,降息空间或有所放松,但可能更侧重结构性工具 [21] 财政政策预计延续温和扩张,赤字率或仍维持4%的水平 [22] 保险周度数据跟踪 * **个股表现**:本周A股上市险企中,中国平安上涨3.10%,中国太保上涨1.68%,新华保险上涨0.43%,中国人寿下跌0.22%,中国人保下跌2.29% [26][30] * **债券及理财收益率**:截至12月12日,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1.84%,环比下降0.84个基点 [14][31] 余额宝、微信理财通年化收益率分别为1.01%、1.07% [32] 券商周度数据跟踪 * **个股表现**:本周涨幅居前的券商为国泰海通(+3.04%)、中信建投(+3.03%)、中银证券(+2.51%) [40] 跌幅居前的为首创证券(-4.23%)、长城证券(-3.35%) [40] * **估值情况**:截至12月12日,证券板块PB估值靠前的为华林证券(5.51倍)、首创证券(3.88倍) [42] 估值靠后的为国元证券(0.97倍)、国金证券(0.98倍) [42] * **市场交投**:本周两市日均成交额19530.55亿元,环比上升15%;周度日均换手率为1.74%,较上周上升0.07个百分点 [45] 截至12月12日,全市场两融余额为25002.73亿元,环比上升1.05% [46] * **发行与基金**:本周有5家首发A股,募集资金37.6亿元,环比下降40.0% [51] 全市场新发基金规模161.59亿元,环比下降56% [55] 银行周度数据跟踪 * **个股表现**:本周A股银行中,厦门银行上涨4.71%,浦发银行上涨3.11% [59] H股银行中,光大银行上涨1.95% [59] * **估值情况**:截至12月12日,A股银行PB估值靠前的为农业银行(0.97倍)、招商银行(0.92倍) [59] * **货币市场**:本周央行流动性净投放47亿元,环比少投放6027亿元 [65] 截至12月12日,SHIBOR隔夜利率为1.28%,环比下降2.2个基点 [70] * **同业存单**:本周同业存单发行9418亿元,环比增加90%;净融资-1206亿元 [78] 6个月期同业存单新发行3088亿元,占比36.0% [81] * **债券发行**:本周公司债发行规模607亿元,环比下降21.0%,加权平均票面利率2.39% [88] 投资建议与关注公司 * **保险**:推荐新华保险;建议关注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中国人寿(H)、中国太平 [4][17] * **券商**:推荐两条主线,一是综合实力较强、估值仍较低的中大型券商,如国泰海通、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广发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财富、中信证券;二是推荐有并购重组预期的券商,如湘财股份 [3][19] 多元金融方面推荐香港交易所、瑞达期货、易鑫集团、九方智投控股 [4][20] * **银行**:推荐杭州银行;建议关注宁波银行、重庆银行、南京银行、厦门银行、中银香港(H)、中信银行(H)、建设银行(H)、招商银行 [4][25]
明确基本规则 强化底线要求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新规明年2月起施行
上海证券报· 2025-12-12 19:25
监管新规发布与实施时间 - 金融监管总局于12月12日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 - 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1] 监管背景与行业现状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服务范围广泛,涵盖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1] - 行业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1] - 随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与要素市场改革推进,行业对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1] 托管业务定义与范围 - 托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1] - 当托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产时,商业银行需经充分评估后开展业务[1] 业务准入与评估要求 - 商业银行开展涉及非标资产的托管业务前,需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进行充分评估[1] - 评估内容包括产品管理人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1] - 评估内容还包括产品的交易结构、投资标的、退出方式、估值方法策略等[1] 业务治理与风险管理体系 - 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2] - 需建立与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2] - 需具备健全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2] - 需将托管业务授权纳入统一授权管理[2] - 需建立岗位制衡与流程约束机制[2] 业务独立性要求 - 要求商业银行将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实施有效隔离[2] - 隔离范围包括人员岗位、物理场所、账户资金、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等[2] 数据保护与客户管理 - 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托管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3] - 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并实施托管业务客户资质、产品类别、资产类型的准入标准[3] - 要求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3] 禁止性职责与行为 - 禁止商业银行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3] - 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3] - 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3] - 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固定收益有价证券合格担保品管理业务除外)[3] - 禁止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3] - 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3] - 禁止参与管理人的投资决策[3] - 禁止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其他财产[3]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
证券日报· 2025-12-12 17:09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监管、规范业务发展并提升行业风险管理与服务能力 [1] 监管政策发布与背景 - 政策发布机构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为12月12日 [1] - 政策制定背景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与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1] - 政策目标为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1][3] 《办法》主要内容与结构 - 《办法》共五章49条,结构包括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 [2] - 核心内容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 [2] - 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符合的要求 [2] 对商业银行的具体要求 - 商业银行需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 [2] - 商业银行需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务 [2] - 商业银行需秉持诚实守信的法律契约精神,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1] - 商业银行需提升托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业务透明度,有效管控风险,依法维护财产权利 [1] 监管与制度安排 - 《办法》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基本规则并强化底线要求 [1] - 细化了托管业务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 [1] - 强化了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制度安排 [2] 后续监管方向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督促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3]
中国诚通与招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证券时报网· 2025-12-12 11:33
合作协议签署 - 中国诚通与招商银行于12月12日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 合作内容 - 双方将持续深化综合授信、债券承销、财富管理、托管、司库建设及数智化服务等多元化金融合作 [1] - 双方将携手探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新范式 [1] - 双方旨在通过合作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1]
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有哪些?金融监管总局解答
央视网· 2025-12-12 10:58
政策发布背景与目标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监管、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1] - 近年来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增多、创新活跃,有效满足了财产保管、产品核算、资产估值等多样化需求 [2] - 随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与要素市场改革推进,对托管业务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 - 《办法》旨在明确基本规则、强化底线要求、细化管理标准,推动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增强透明度、管控风险,以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2] 《办法》核心内容与框架 - 《办法》共五章49条,包括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 [3] - 核心内容包括:明确托管业务概念和基本原则;细化托管人应承担的职责,压实责任;提出业务管理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治理架构;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规定执行过渡期等事项 [3] - 托管业务定义为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2] - 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独立审慎、风险隔离原则,保障托管财产的独立性 [2] 托管业务服务范围与操作规范 - 商业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账户开立、财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等服务 [4] - 开展业务必须签署托管合同,确保约定合规清晰、风险揭示充分、各方职责和权利义务明确 [4] - 当托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产时,商业银行应经充分评估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后方可开展 [4] - 评估内容包括产品管理人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市场影响力,以及产品的交易结构、投资标的、退出方式、估值方法策略等方面 [4] - 为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产品提供托管服务时,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履行托管职责并管控风险 [4] 业务管理与监管要求 - 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 [5] - 在管理体系与制度、业务独立性、授权控制、业务准入、宣传营销、数据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规范 [5] - 监管部门将强化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等相关要求 [5] - 银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5] 禁止性职责与行为 - 为有效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禁止性职责和行为 [6] - 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6] - 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 [6] - 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 [6] - 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商业银行和产品间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的固定收益有价证券合格担保品管理业务除外)或融资承诺 [6] - 禁止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6] - 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6] - 禁止参与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6] - 禁止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其他财产 [6] 内部管理具体要求 - 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其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将业务授权纳入统一授权管理,并建立岗位制衡与流程约束机制 [7] - 强化业务独立性,要求将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在人员岗位、物理场所、账户资金、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实施有效隔离 [7] - 强化数据保护,要求必须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托管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 [7] - 加强托管产品和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和管理,要求制定并实施客户资质、产品类别、资产类型的准入标准,实行名单制管理 [7]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商业银行托管职责
新浪财经· 2025-12-12 10:13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12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方法》)。《方法》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托管产品准入的禁止性负面清单要求,强化资质审 查和风险管理,不得托管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产品。禁止性负面清单的标准应当包括:(一)违法违规设 立的产品;(二)产品管理人不具备相应的资产管理资质;(三)产品管理人无法正常展业;(四)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方法》全文: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9号公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为所托管 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所托管产品,包括各类金融产品、各类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