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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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监管新规 明确八项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
金融时报· 2025-12-17 03:31
值得关注的是,为有效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 业务的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禁止为 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 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禁止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的 合法合规性;禁止参与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禁止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其他财产等。 在认真总结各方经验的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形成了《办法》。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 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基本规则,强化底线要求,细化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推动商业银行秉持诚 实守信的法律契约精神,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提升托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业务透明度, 有效管控风险,依法维护财产权利,推动托管业务高质量发展。这对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发展托管 业务、加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补齐了国内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基础性监管制度短板,具有重要意义。"上海金融与发展 实验室副主任、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具体来看,一是明确角色定位,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监管新规
金融时报· 2025-12-17 02:07
"《办法》的出台补齐了国内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基础性监管制度短板,具有重要意义。"上海金融与 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具体来看,一是明确角色定位, 强调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的财产保管和服务角色,不应承担超出托管职责的风险。二是规范业务发 展,通过设定清晰的管理要求与禁止红线,引导商业银行回归托管本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强 化风险隔离,防止托管产品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向商业银行自身传递,进而影响金融稳 定。 值得关注的是,为有效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 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禁 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 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禁止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 来源的合法合规性;禁止参与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禁止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其他财产等。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 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 ...
强化风险防控,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新浪财经· 2025-12-17 00:16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并为存量业务设置3年整改过渡期 [1][7] - 新规旨在填补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长期缺乏基础性监管制度的空白,明确托管业务“独立监督、风险隔离”的定位,划定合规红线 [3][9] -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依照穿透原则精准识别评估风险,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业务独立性,做好数据保护,加强尽职调查与管理 [1][7] 托管业务服务范围与要求 - 明确商业银行可提供账户开立、财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共7类基础服务 [2][8] - 要求托管业务开展必须签署托管合同,确保约定合规清晰、风险揭示充分、各方职责和权利义务明确 [2][8] - 新增对非标准化资产托管的要求,当托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时,银行需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充分评估后开展业务 [2][8] 禁止性职责与行为 - 《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8项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以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问题 [4][10] - 相较征求意见稿,新增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以及“违规代替产品管理人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数据”两项核心内容 [4][11] - 禁止性条款旨在切断托管银行与产品风险的连带关系,防止风险通过银行信用放大或传染,使银行责任回归“操作执行与合规监督”的本源 [5][11] 对行业生态的影响 - 对银行而言,必须剥离隐性担保等违规操作,厘清与管理人责任边界,迫使资源聚焦于资产保管、资金清算等核心服务 [4][10] - 对行业而言,此举杜绝了“伪托管”和监管套利,推动竞争从“拼兜底”转向“拼服务”,并倒逼资产管理机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4][10] - 对投资者而言,打破了“托管即兜底”的错觉,有助于树立风险自担意识,推动市场走向成熟理性 [4][10] 过渡期安排与银行应对 - 针对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设置了3年整改过渡期,要求商业银行在2029年2月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 [6][11] - 对于已发生的垫资或流动性支持业务,需按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做好资产风险分类,并计提减值准备和资本 [6][11] - 商业银行需系统推进准备工作,包括全面排查存量业务、完善内部制度与流程、升级信息系统、加强人员培训以及主动与各方沟通确保平稳过渡 [6][12]
强化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证券日报· 2025-12-16 16:38
实施多年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规则迎来系统性升级。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 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并为存量业 务设置3年整改过渡期,这一举措进一步完善了行业基础性监管制度。 本报记者彭妍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针对托管相关业务,依照穿透原则精准识别、评估风险,同时明 确要求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托管业务独立性、做好数据保护、加强托管产品及合作机构的尽职 调查与管理,将助力商业银行提升托管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提高业务透明度,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控。 具体来看,针对托管业务的具体服务开展,《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依据法规与托管合同,提供账户开 立、财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7类基础服务,提供各项服务应 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要求托管业务开展应当签署托管合同,并确保相关约定合规清晰、风险揭示充 分,相关各方职责和权利义务明确。 在薛洪言看来,禁止性条款将深刻重塑托管生态。对银行而言,必须彻底剥离隐性担保等违规操作,厘 清与管理人的责任边界,迫使资源聚焦于资产保管、资金清算等核心服务。对行业而言,此 ...
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
中国经济网· 2025-12-16 06:37
监管政策发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制定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监管并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1] - 该《办法》旨在弥补针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基础性监管制度空白 [1] - 《办法》的发布实施对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发展托管业务,加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 政策内容与要求 - 《办法》共五章49条,包括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 [1] - 《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符合的要求 [1] -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务 [1] -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制度安排 [1] 行业背景与意义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在强化市场监督制衡、规范产品投资运作、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是建设高标准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保障 [1] -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模的增长和托管资产的多元化,产生了对基础性监管制度的迫切需求 [1]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金融时报· 2025-12-15 02:48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监管、明确规则、压实责任,以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1][3] 监管框架与基本原则 - 《办法》共五章49条,涵盖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 [1] - 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即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1] - 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务,履行托管职责,管控托管风险 [1] 托管职责与禁止性行为 - 细化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承担的职责,压实托管人责任 [1] - 为有效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 [2] - 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2] - 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 [2] - 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 [2] - 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商业银行和产品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的固定收益有价证券合格担保品管理业务除外)或融资承诺 [2] - 禁止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2] - 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2] - 禁止参与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 - 禁止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其他财产 [2] 行业发展背景与监管必要性 -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 [2] - 托管业务有效满足了财产保管、产品核算、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 [2]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在强化市场监督制衡、规范产品投资运作、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建设高标准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保障 [3] - 随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模的增长和托管资产的多元化,亟需弥补针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基础性监管制度空白 [3] 监管目标与预期影响 - 《办法》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基本规则,强化底线要求,细化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 [3] - 推动商业银行秉持诚实守信的法律契约精神,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提升托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业务透明度,有效管控风险,依法维护财产权利 [3] - 《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明晰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范围和经营规范,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发挥托管机制作用,为资产管理等领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支持 [3]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督促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3]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
证券日报· 2025-12-12 17:09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监管、规范业务发展并提升行业风险管理与服务能力 [1] 监管政策发布与背景 - 政策发布机构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为12月12日 [1] - 政策制定背景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与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1] - 政策目标为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1][3] 《办法》主要内容与结构 - 《办法》共五章49条,结构包括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 [2] - 核心内容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 [2] - 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符合的要求 [2] 对商业银行的具体要求 - 商业银行需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 [2] - 商业银行需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务 [2] - 商业银行需秉持诚实守信的法律契约精神,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1] - 商业银行需提升托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业务透明度,有效管控风险,依法维护财产权利 [1] 监管与制度安排 - 《办法》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基本规则并强化底线要求 [1] - 细化了托管业务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 [1] - 强化了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制度安排 [2] 后续监管方向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督促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3]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办法落地,明确负面清单
证券时报· 2025-12-12 13:11
新规落地。 12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 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务。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不符合要 求的存量业务,《办法》设置了3年过渡期。 原银保监会曾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就《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有较大幅度 修改。其中较为明显的改动就包括了新增对商业银行托管非标准化产品的能力要求、新增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等。 强化底线要求 细化重点环节管理标准 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近年来, 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 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有效满足了财产保管、产品核算、资产 ...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智通财经网· 2025-12-12 12:53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混同管理托管产品财产与 自有财产;混同管理不同托管产品持有的财产;侵占、挪用托管产品财产;非法利用内部信息谋取不正 当利益;利用或者承诺利用托管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产品管理人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市场影响力等 方面,评估产品的交易结构、投资标的、退出方式、估值方法策略等方面。 原文如下: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为所托管 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所托管产品,包括各类金融产品、各类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前 ...
金融监管总局,刚刚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12:20
【导读】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事关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重磅来了! 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在强化市场监督制衡、规范产品投资运作、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建设高标准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保 障。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模的增长和托管资产的多元化,亟需弥补针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基础性监管制度空白。金融监管总局在总结各方经验 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实施《办法》,对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发展托管业务,加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五章49条,包括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 原则,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符合的要求。同时,《办法》也进一步强化了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制度安排。 《办法》指出,托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 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