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搜索文档
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3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 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8]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工作组职责 - 搜集信息提交委员会,汇总形成研究意见供董事会参考[16] - 做好议案前期准备,分析评估项目并提出初审意见[16]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0]
太湖远大(9201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法人等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成交金额占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5]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需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需董事会审议[16] 表决规定 - 董事会表决扣除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表决扣除关联股东,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23] 其他规定 - 董事十日内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21] - 公告披露关联交易表决及回避执行情况[25]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太湖远大(92011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人员任职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格或背景[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 - 特定7种情形不得担任总经理,违规聘任无效[6] 人员聘任与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8] - 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8]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8] - 解聘相关人员由相应人员提建议,董事会决定[8] 总经理职责 - 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可授权分管[10] - 决定日常交易事项及部分管理人员聘任解聘[11][13] - 决定公司职工聘用、解聘及薪酬福利[11] 高管规范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5] - 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16] - 持股变动需向董事会申报[18] - 涉刑事诉讼等情况需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18] 总经理办公会 - 由总经理主持,可委托副总经理[20] - 议事事项包括拟订经营计划等[20] - 召开需确定议题等,形成纪要并催办落实[21] - 决定需提请董事会审议的由总经理提交[22] 其他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4] - 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27]
太湖远大(9201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5]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5] 募投项目管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6]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公告[10]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超过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董事会审议[19]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19] 核查与审计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5]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出具鉴证报告[25]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20]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修订[3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任职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8] 聘任解聘 - 聘任和解聘需按规定时间公告并报备[8][11] 生效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太湖远大(920118)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7: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68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 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承诺人等 (以下统称" ...
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委员会构成与会议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7]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工作内容与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7] - 就董事和高管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9] - 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董事会审议[18]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14]
太湖远大(9201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3
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5]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与表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6] - 审议对中小股东利益有影响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6]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其他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2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或程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判决后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3]
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5日公司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人员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确认书[12]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订本规则。 1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