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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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3] 股份申报 - 新任及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相关决议通过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3] 减持相关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7] -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3个月[18] -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8] -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减持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已减持数量、比例、是否与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等[19]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19]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通过北交所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按要求办理[19] - 董事和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0]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否则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21]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21]
太湖远大(92011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7: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
太湖远大(9201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7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2: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 ...
太湖远大(92011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5: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
太湖远大(9201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1: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 措施,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承担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
太湖远大(92011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等4个条件[13]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10%为重大投资[14] 分红比例要求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5] 审议与表决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需在二个月内完成派发[21] 章程调整 - 调整《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3: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 ...
太湖远大(9201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8: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 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
太湖远大(9201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8月27日)起生效实施[29][3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投资分类与管理 - 公司短期投资指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一年的投资[5]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7] 决策与审批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可成立评审和实施小组[12] - 短期投资计划由评审小组编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4][15] - 长期投资项目需经评估小组评审、总经理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7] 投资操作 - 对外投资项目涉及非货币资产,需由符合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10]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实施小组每季度汇报项目情况[18] - 项目投资预算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需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0][21] - 公司可在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0] 人员与财务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和子公司应派出相关人员参与决策[23]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年签责任书、提交述职报告[23]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25]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5]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5]
太湖远大(92011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7 11:23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48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 |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 |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 |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