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5-08-27 11:53

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5]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与表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6] - 审议对中小股东利益有影响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6]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其他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2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或程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判决后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