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7: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68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 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承诺人等 (以下统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