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5日公司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人员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确认书[12]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5日公司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人员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确认书[12]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