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要点 - 独立董事无除董事外职务,与公司等无利害关系[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披露行使情况[8] - 未设提名等委员会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相关事项提建议[9]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1] - 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1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12]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保密[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