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内部审计制度
广厦环能广厦环能(BJ:873703)2025-09-29 12:50

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3] 审计部设置与工作要求 - 设专职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工作[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11] - 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2] - 至少每年提交1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及时审计重要关联交易,关注关联人名单更新[16] - 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注存放账户等[17]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8] 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相关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 - 可聘请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1] - 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报告,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1] 人员与机制 - 内审人员依法审计,有利害关系需回避[22] - 建立内审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奖惩分明[22] - 违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分[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