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83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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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8381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10:31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5]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5]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本规则[28] - 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28] - 本规则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28]
方大新材(83816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29 10:31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股利派发规定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近三年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80%,有重大支出安排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20%[11]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总资产30%[11] 审议与表决要求 - 董事会方案提交股东会,普通方案1/2以上通过,调整政策2/3以上通过[13] 利润分配流程 - 董事会制订预案,研究现金分红相关内容,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7][18] - 股东会审议与股东交流,单独计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0] - 调整政策需董事会论证、股东会特别决议,年报中报详细披露[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2]
方大新材(8381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10:31
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则 - 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两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管[10]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12]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5]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5]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等事项决议,无正式审计报告先按草案决议,出具后再做决议[21]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3]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2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不说明视为同意[2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大新材(8381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9 10:3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料保管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自行保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0]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15]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5]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为负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报告发股东会通知[23]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决议公告,并披露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2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情况[33]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变动情况[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6]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多种情形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被占用需披露整改进度[37] 减持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7] -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8] - 大股东等应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39] 信息管理 - 董事等应在规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告未公开信息[4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未公开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按规定公开披露[41]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42]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43] - 重大信息公开前,知情人员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传播、泄露[47] - 公司存在重大事件应分阶段披露,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48]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50]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制定计划等程序[53] -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信息披露,由证券事务部编制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53] - 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事件不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需通报董事会秘书,判断后编制临时报告并审核披露[54][55] -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双人操作,证券事务部人员经办,董事会秘书复核,最终由证券事务部确认发布[55] 其他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未经授权董高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55] -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未经同意不得开展[56]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需合理安排,派两人以上陪同并专人答疑[56] - 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子公司重大事件应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应配合[57] - 未及时准确报告或违反披露原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公司将进行处罚,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59]
方大新材(838163) -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7-29 10:3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8月15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8月14日15:00 - 8月15日15:00[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2日[8] - 会议审议认定核心员工、取消监事会等多项议案[10] - 会议登记8月14日9:00 - 11:00,地点为河北石家庄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公司二楼证券部[14] 待处理议案 -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待处理[19]
方大新材(83816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9 10:30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2] - 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以通讯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3] 议案表决 -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7]
方大新材(83816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9 10:30
会议情况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3] - 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9人[4]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7][8][9][10] 后续安排 - 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7][8] - 审议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0]
方大新材(8381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9 1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选聘方式及要素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10]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11] 报告与保存要求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1]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4] 改聘规定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时应改聘,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17] 信息披露 - 应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19] - 股东会可解聘,违约损失责任人承担,严重时经济处罚[19] - 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方大新材(83816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7-29 10:16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份相关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专业全职经验[9] - 近三十六个月违法受罚者不得担任[10] - 同一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选举与任期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候选人资格,无异议可选举[13][14]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每届与其他董事相同[14] - 连续任职不超6年[15]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及异议[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3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履职保障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4]
方大新材(8381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10:16
审计委员会规则修订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2]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7]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不超六年[7] 履职与决策规定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意见,可建议撤换[8] - 披露财报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2名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2/3以上成员出席[14] - 会议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 股东诉讼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违规董高[11] - 委员会或董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2]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