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则 - 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两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管[10]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12]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5]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5]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等事项决议,无正式审计报告先按草案决议,出具后再做决议[21]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3]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2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不说明视为同意[2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大新材(8381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