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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83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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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83816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9 1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9票同意[2] 审计流程 - 审计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2] - 被审计对象收到结果3日内交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2] 人员奖惩 - 奖励有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20] - 违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20] 制度说明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改并解释[22]
方大新材(838163)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29 10:16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制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规则信息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7] - 中小股东定义为除特定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11] - 董事会等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征集表决权[11]
方大新材(838163)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9 10:16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2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4:《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条 为提高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 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方大新材(838163) -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7-29 10:15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拟认定核心员工提名情况 二、备查文件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田新生 为公司核心员工。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特 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期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8日。公 司员工对上述核心员工的认定如有任何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 出。 上述核心员工认定尚需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2025年 7 月 29 日 1 ...
方大新材(838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29 10:15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3:《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
方大新材(838163) -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29 10:15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为维护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 | 第一条为维护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 |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 "《证券法》") ...
方大新材(838163)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2025-07-07 13:18
股权相关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变更,由杨志、贾鸿连、杨华等变为杨志、杨华等[2] - 杨志直接持有公司65.7661%股份[6] - 杨志继承公司股份300万股,杨华继承217.9万股[6] 企业信息 - 河北汇合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3] - 石家庄汇同企业管理中心实缴出资830万[4] 变更说明 - 本次变更不构成收购,未触发权益变动,无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8][9] 日期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7月7日[10]
方大新材(838163)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20 13:00
权益分派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2025年5月20日股东会通过[2] - 派发现金红利14,158,667.60元[2] - 以总股本128,715,1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1元现金[3] 时间安排 - 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5]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5] - 现金红利于2025年6月27日划入股东账户[6] 未分配利润 - 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母未分配利润144,570,369.61元[2]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7,238,751.40元[2]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等持股不同期限补缴税款不同[3] - 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按10%税率代扣后每10股派0.99元[3] 公司信息 - 公司地址为河北石家庄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7] - 联系人陈晴,电话0311 - 86538689,传真0311 - 86538685[7]
方大新材: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3:47
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0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7%,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1] - 解除限售的股票类型包括高管锁定股、限制性股票等,涉及多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1,985,735股,占比48.16%,有限售条件股份为66,729,425股,占比51.84% [2] 股东持股及限售明细 - 多名高管及董事的股票解除限售,包括董事22,500股、董事15,000股、副总经理43,750股等,解除限售后仍有部分股票处于限售状态 [1]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5] 股本结构及后续安排 - 公司总股本为128,715,1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其他法人股3,121,875股(2.43%)和限制性股票1,002,800股(0.78%) [2] - 若解除限售的股东后续减持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方大新材(838163) -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2025-06-05 13:18
股票解除限售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总额608,300股,占总股本0.47%[2] - 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2] 股东解除限售情况 - 许硕等多名股东解除限售,各有对应数量及占比[3][4][5] 股份结构 - 无限售、高管等各类股份有对应数量及占比[7] 解除限售原因及相关情况 - 多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D类)[6] - 减持预披露主体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申请股东无相关问题,无约定承诺限售股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