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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83816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方大新材方大新材(BJ:838163)2025-07-29 10:31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股利派发规定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近三年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80%,有重大支出安排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20%[11]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总资产30%[11] 审议与表决要求 - 董事会方案提交股东会,普通方案1/2以上通过,调整政策2/3以上通过[13] 利润分配流程 - 董事会制订预案,研究现金分红相关内容,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7][18] - 股东会审议与股东交流,单独计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0] - 调整政策需董事会论证、股东会特别决议,年报中报详细披露[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