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料保管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自行保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0]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15]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5]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为负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报告发股东会通知[23]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决议公告,并披露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2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情况[33]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变动情况[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6]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多种情形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被占用需披露整改进度[37] 减持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7] -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8] - 大股东等应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39] 信息管理 - 董事等应在规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告未公开信息[4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未公开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按规定公开披露[41]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42]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43] - 重大信息公开前,知情人员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传播、泄露[47] - 公司存在重大事件应分阶段披露,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48]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50]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制定计划等程序[53] -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信息披露,由证券事务部编制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53] - 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事件不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需通报董事会秘书,判断后编制临时报告并审核披露[54][55] -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双人操作,证券事务部人员经办,董事会秘书复核,最终由证券事务部确认发布[55] 其他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未经授权董高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55] -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未经同意不得开展[56]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需合理安排,派两人以上陪同并专人答疑[56] - 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子公司重大事件应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应配合[57] - 未及时准确报告或违反披露原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公司将进行处罚,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59]
方大新材(8381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