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83816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选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 - 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可集中使用[5] - 董事候选人应多于章程规定人数,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差额选举[7] 选举表决规则 - 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表决票分别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10]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缺额处理规则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