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六(83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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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六(83172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31 12:45
监事会会议信息 - 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2]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3] - 召开地点为长春市公司会议室,方式为现场[2]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意3票,尚需股东会审议[5]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3票,尚需股东会审议[6]
朱老六(8317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31 12:45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现场召开,7月22日邮件通知[2] - 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5人[3]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多项议案表决通过,部分需股东会审议[5][7][11] 制度建设 -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制度[13] 其他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议案[14]
朱老六(8317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31 12:3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等时间需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12] - 3个月内减持超1%应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12]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12] 其他规定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等收益归公司[13] - 董事和高管持股含配偶等亲属及他人账户[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17]
朱老六(83172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31 12:3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人员与职责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时,公司应在三个月内确定人选,指定代行人员前由董事长代行职责[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状态变化,应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备;其他信息变更,应在获悉后2个交易日内修改[7] - 公司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7]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前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变更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需在原预约披露日5个交易日前修改,5个交易日内变更需发布公告[14]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送股或转增股本的中报或季报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14] 业绩相关 - 净利润重大变化情形包括为负值、扭亏为盈、同比升降50%以上等[16]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6] 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获得对当期损益有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会计政策和估计重大自主变更需披露临时报告[21][22] - 公司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等时点及时首次披露[25]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发通知[29]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2]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4] 诉讼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9] 股份相关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情况[4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披露[42]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公司应在获悉后2个交易日内填报信息[43]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47] 其他披露 - 公司未履行承诺需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43]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4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资产被占用需披露整改进度[46] - 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应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46] - 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新章程[44] 管理与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等事宜[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等说明,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53] - 定期报告编制由财务部、各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等协作完成[53]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制定计划、提供材料、审核审议等多道程序[54]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不同类型临时报告有不同披露程序[55]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过提供部门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核查签发的反馈审核程序[56]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和澄清公告[57] 档案与保密 - 公司董事、高管履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58] -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指定媒体为北交所网站[60]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范围并签保密协议[62][63]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6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档案应记载相关内容[64]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需两人以上陪同接待[64] - 发现特定对象稿件含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立即公告并要求其保密[66] 违规处理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68]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规冲突或有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北交所规则执行[6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68]
朱老六(831726)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31 12:32
公司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经理工作细则》议案[3] 人员设置与任期 - 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 会议安排 - 经理办公会议每月最少召开一次,特定情形开临时会议[17][19] 工作汇报 - 经理应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2] 制度管理 - 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22]
朱老六(8317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1 12:3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8]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两日发通知,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两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8][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4]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
朱老六(8317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31 12:3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30]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多指标达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10%以上且部分超金额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对外投资多指标达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50%以上且部分超金额标准,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流程 - 投资项目由小组评估提建议,经董事会审议,超权限提交股东会[18] - 已批准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部门实施,总经理监督运作[19] - 长期投资合同需法律部门审核,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19] 投资处理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投资[22]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投资[23] 监督核算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监督[25]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7]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8]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报表,会计政策遵循公司规定[28]
朱老六(83172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31 12:32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62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 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朱老六(8317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31 12:32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54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朱老六(8317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31 12:32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73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