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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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2025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日报· 2025-12-22 23:33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 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公告 第73号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 月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烟草专卖工作。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 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 县级以上烟草 ...
关于《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5年7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于洋
河南日报· 2025-12-22 23:27
(一)关于创新赋能行业发展问题。烟草经济是地方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是稳定就业的重要渠道,也 是农民增收致富、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烟民数量的不断减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创新赋能 行业发展作用更加凸显。一是支持烟草研究单位积极开展研究探索。二是鼓励我省烟草制品企业不断丰 富产品种类,突破发展瓶颈,实现中高端烟草制品的快速增长。明确我省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采用新 技术、新配方、新工艺等方式,降低烟草制品焦油含量及有害成分。三是在烟草制品上设置可倒查、可 追溯的货源标识,形成对烟草制品的闭环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烟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做好新形势下烟草工作提供了 根本遵循。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烟草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烟草产业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 来抓,要求不断提升行业现代化水平和行业治理效能,推动我省由传统烟草大省向现代烟草强省跨越发 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烟新产品、新平台、新渠道等市场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卷烟制售假违法 方式和 ...
国办重磅发文!全链条打击→
券商中国· 2025-12-18 15:26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旨在解决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烟草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1] 打击境外制假与走私 - 聚力打击烟草境外制假走私入境,加强与有关国家执法协作,严厉打击境外假冒中国烟草品牌行为,坚决查处流入、流经我国的非法烟草 [1] - 加强海陆联动执法协作,精准打击海上烟草走私活动,强化陆路边境和口岸涉烟问题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烟草走私活动 [1] - 加强各类特殊区域涉烟治理,严禁以过境运输、转口贸易、转关贸易等方式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变相走私烟草 [1] - 加强进出境运输工具和国际邮包涉烟风险管控,依法查处利用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和跨境电商物流、国际邮包等渠道走私烟草行为 [1] 打击境内违法活动 - 高压严打境内涉烟违法活动,斩断烟草制假原辅材料及烟草机械供应链,加强烟草制假源头治理,严防严控烟草制假转移扩散 [2] - 严查非法储存、运输、寄递涉烟产品,整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涉烟产品,严厉打击售卖各类违法涉烟产品行为 [2] - 清理整治互联网违法销售涉烟产品 [2] - 全方位加强电子烟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电子烟和电子烟出口回流等违法活动 [2] - 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口含烟、尼古丁袋、烟膏等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2] 强化支撑保障与落实 - 强化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支撑保障,完善烟草行业垂直管理体系,健全部门间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 - 强化专业执法力量,加快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需高度重视,全面履行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全链条有机衔接、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2]
四川拟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场所吸烟
央视网· 2025-11-25 11:00
法规修订核心内容 - 明确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并强调宣传范围包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1] - 进一步扩大禁烟控烟场所,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并特别提及劝阻青少年吸烟和禁止中小学生吸烟[1] - 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监控和溯源管理,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线索移交的工作机制[1] 行业监管强化措施 - 加强对类烟产品以及烟草制品衍生品的监管,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涉烟案件需移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涉案物品处置[1]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需会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加强监管,重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1]
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浙江南湖警方斩断跨省烟草灰色产业链
中国新闻网· 2025-11-14 08:41
案件概况 - 浙江嘉兴南湖警方成功侦破“061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摧毁一个长期从事走私、销售伪劣香烟及雪茄的犯罪网络 [1] - 警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大量涉案烟草制品,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人民币 [1] - 案件线索始于2025年6月16日,警方接到举报称嘉兴市区某酒吧内销售来路不明的外烟和假烟 [1] 犯罪网络与模式 - 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自2024年以来形成集走私、仓储、分销于一体的犯罪组织 [3] - 团伙核心成员为岳某某、王某某,他们招募同乡形成犯罪网络,为牟取非法暴利 [3] - 该团伙极具反侦查意识,将主要仓储窝点设在数千公里之外的西部地区,采用“线上联系、快递发货”模式将货物销往嘉兴乃至全国多个城市 [3] - 酒吧经营者吴某某作为销售网络末端,自2025年年初开始将走私入境的外烟与假冒香烟混合销售,一条售价千元的走私烟利润高达400元 [1][3] 执法行动与结果 - 经过近4个月的缜密摸排,南湖警方于10月13日至16日展开统一收网行动 [3] - 行动端掉了仓储窝点,团伙核心成员在老家落网,广东等地的分销人员也被抓获 [3] - 警方成功斩断了“边境囤货—网络销售—终端酒吧”的灰色产业链 [3] -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岳某某、王某某等10名主要成员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
国泰海通:新型口含烟产业趋势明确 烟草巨头加速布局
智通财经网· 2025-10-24 02:41
文章核心观点 - 新型口含烟作为非烟草制品,面临更优的税率环境且竞争不如雾化电子烟激烈,预计是新型烟草中毛利率最高的品类,行业景气度向上趋势明确 [1] - 推荐中烟香港(06055)以及国际烟草品牌公司英美烟草 [1] 新型口含烟产品特性 - 新型口含烟兼具加热不燃烧及雾化电子烟特性,既有对传统产品的替代逻辑,又因丰富风味可打开全新客群空间 [1] - 产品解决了传统口含烟浓烟草味接受门槛高、烟草保质存储要求高等痛点 [1] 行业竞争格局 - 新型口含烟市场份额目前仍高度集中于国际烟草公司,预期竞争格局不会显著恶化 [2] - 格局集中的原因包括路径依赖(客户基本盘和销售渠道在国际公司手中)、政策环境稳定温和、以及品牌方自建产线后对供应链控制力强,打击非法产品效率更高 [2] 产业景气度催化因素 - 2022年菲莫国际以160亿美元收购新型口含烟发明商瑞典火柴,直接布局该板块,印证产业前景并刺激投资热潮 [3] - 2025年1月FDA首次批准ZYN旗下20款含薄荷及水果风味产品上市,线上分销商Haypp对2025年业绩指引积极,验证产业高景气 [3]
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在产品目录内的免税烟草制品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09:03
核心观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对免税烟草制品实行全流程国营贸易管理 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和二维码追溯系统 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1][4][39] 监管框架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国营贸易方式对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和计划管理[6][7] - 管理办法适用于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供应、批发零售及监管活动 涵盖国产和进口品牌免税卷烟、雪茄烟、烟丝等[2][8] - 免税烟草制品限定在获准经营烟草制品的免税商店和国际邮轮零售[4][9] 经营管理要求 - 建立零售企业→批发企业→供货企业的三级供应链体系 批发企业需具备烟草进出口国营贸易资质[6][11][13] - 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零售企业订货需求不得超过年度购进计划总量[8][9][15]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免税烟草制品产品目录 严禁采购销售目录外产品[15][16] - 所有交易必须通过统一交易管理平台进行 严禁平台外交易[17][26] 价格与营销规范 - 要求企业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 禁止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18][26] - 严禁通过过度包装、混淆认知等方式诱导消费 零售企业需遵守销售限量规定[1][19] - 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18] 追溯管理体系 - 对免税烟草制品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 要求在生产环节完成二维码印贴和信息关联[22][23] - 供货企业和零售企业需在出入库、销售环节执行扫码作业并上传数据至交易平台[24] - 严禁采购销售未标注规定标志、未完成二维码信息关联的产品[23] 监督检查机制 - 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 联合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25] - 对供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分别设定违规情形和处罚措施 包括暂停/停止交易权限、核减/停止购进计划等[26][27][30][31][33][34] - 违规处罚根据累计次数加重处理 最高可停止交易权限或购进计划二年[27][28][30][35] 产品范围与过渡安排 - 明确禁止加热卷烟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在境内免税市场销售[33] - 办法生效前已在销产品需按新规统一申报[13][19] -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同时废止2016年发布的原监管办法[38][39]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证券时报网· 2025-09-12 08:52
政策监管框架 -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明确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在产品目录内的免税烟草制品[1]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免税烟草制品交易管理平台 要求各类相关企业必须通过该平台进行交易[1] - 供货企业 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免税烟草制品价格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价格秩序[1] 市场行为规范 - 严禁价格串通 哄抬价格 价格欺诈 恶意倾销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1] - 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 形成多方监管机制[1] - 各类相关企业应当规范营销行为 禁止通过过度包装或混淆消费者认知等方式诱导购买免税烟草制品[1]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08:44
政策监管框架 -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以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 [1]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营贸易方式对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 [1] 供应链管理机制 - 免税烟草制品零售企业需向批发企业提出订货需求 由批发企业向供货企业采购 [1] - 批发企业遵照烟草类货物国营贸易管理规定将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至境内免税市场 [1]
国家烟草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第一财经· 2025-09-12 08:40
政策监管框架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以加强监管 [1]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国营贸易方式统一管理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 [1] 供应链管理机制 - 零售企业需向批发企业提出订货需求 由批发企业向供货企业采购 [1] - 批发企业遵照国营贸易管理规定将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至境内免税市场 [1] 市场参与主体 - 管理办法明确三类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零售企业 从事批发业务的批发企业 从事供货业务的供货企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