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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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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晚报:我国政府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 风险安全可控
新华财经· 2025-09-12 11:50
国内政策与规划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北"工程总体规划》,提出2021-2030年为六期工程,聚焦三大标志性战役,2031-2050年为七期和八期工程,以巩固成果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为主攻方向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要求优化现货市场出清机制,形成分时价格信号,并加快完善可靠性机组组合环节以保障电力安全供应 [4] -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规定批发和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目录外免税烟草制品,并建立统一交易管理平台,要求严格遵守价格法规 [5] -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有关部门正研究岛内居民免税消费部分进境商品的税收政策及配套管理措施 [5] 金融与货币政策 - 8月企业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1%,环比略有下降,同比低40个基点,个人住房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1%,同比低25个基点,均处于历史低位 [1] - 8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331.98万亿元,同比增长8.8%,狭义货币(M1)余额111.23万亿元,同比增长6%,流通中货币(M0)余额13.3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 [2] - 前八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3.46万亿元,人民币存款增加20.5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26.56万亿元,同比多4.66万亿元,8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433.66万亿元,同比增长8.8% [2]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9月15日开展6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期限6个月(182天) [2] -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2024年末我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92.6万亿元,负债率为68.7%,政府债务对应大量优质资产,风险安全可控 [2] - 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完善分类评价制度,统一扣分和加分逻辑,简化指标流程以减轻行业负担 [3]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扩大海关使用范围、延长有效期且不限制使用次数 [3] 国际市场与政策 - 美国政府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要求推翻下级法院裁决以使总统能解雇美联储理事莉萨·库克 [6] - 日本财务大臣与美国财长就汇率问题深入讨论,重申汇率政策关键要点 [6] - 欧洲央行管委卡扎克斯称12月会议将评估通胀预测偏离2%目标的程度和持续性,坚持逐次会议策略 [6] - 英国7月GDP环比增长为零,同比增速1.4%,服务业和建筑业增长未能抵消工业生产疲软 [6] - 瑞典预测2025年公共财政赤字达1000亿瑞典克朗(约107.2亿美元),占GDP比重1.5%,较此前预测扩大 [6] - IMF对罗马尼亚中期财政可持续性发出预警,若无进一步财政整顿,公共债务将在2030年接近GDP的70%,主权信用评级面临下调风险 [7] - 加拿大总理宣布推出首批五个重点基础建设项目,涉及液化天然气、核能、港口及关键矿产等领域,以应对美国贸易政策冲击 [7] 市场数据与动态 - 上证指数报3870.6点(跌0.12%),深证成指报12924.13点(跌0.43%),创业板指报3020.42点(跌1.09%),沪深300报4522点(跌0.57%) [9] - 恒生指数报26388.16点(涨1.16%),在岸人民币询价报7.1224(跌49点),离岸人民币报7.1237(跌100点) [9] - 美元指数报97.741(涨0.22%),WTI原油报62.28美元(涨0.7%),布伦特原油报66.41美元(涨0.61%) [9] - COMEX黄金报3681美元(涨0.2%),COMEX白银报42.855美元(涨1.68%) [9] - 经济数据与动态包括美国9月一年期通胀率预期初值、密歇根大学消费者信心指数初值及当周石油钻井总数,均于9月12日公布 [9]
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在产品目录内的免税烟草制品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09:03
核心观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对免税烟草制品实行全流程国营贸易管理 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和二维码追溯系统 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1][4][39] 监管框架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国营贸易方式对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和计划管理[6][7] - 管理办法适用于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供应、批发零售及监管活动 涵盖国产和进口品牌免税卷烟、雪茄烟、烟丝等[2][8] - 免税烟草制品限定在获准经营烟草制品的免税商店和国际邮轮零售[4][9] 经营管理要求 - 建立零售企业→批发企业→供货企业的三级供应链体系 批发企业需具备烟草进出口国营贸易资质[6][11][13] - 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零售企业订货需求不得超过年度购进计划总量[8][9][15]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免税烟草制品产品目录 严禁采购销售目录外产品[15][16] - 所有交易必须通过统一交易管理平台进行 严禁平台外交易[17][26] 价格与营销规范 - 要求企业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 禁止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18][26] - 严禁通过过度包装、混淆认知等方式诱导消费 零售企业需遵守销售限量规定[1][19] - 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18] 追溯管理体系 - 对免税烟草制品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 要求在生产环节完成二维码印贴和信息关联[22][23] - 供货企业和零售企业需在出入库、销售环节执行扫码作业并上传数据至交易平台[24] - 严禁采购销售未标注规定标志、未完成二维码信息关联的产品[23] 监督检查机制 - 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 联合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25] - 对供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分别设定违规情形和处罚措施 包括暂停/停止交易权限、核减/停止购进计划等[26][27][30][31][33][34] - 违规处罚根据累计次数加重处理 最高可停止交易权限或购进计划二年[27][28][30][35] 产品范围与过渡安排 - 明确禁止加热卷烟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在境内免税市场销售[33] - 办法生效前已在销产品需按新规统一申报[13][19] -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同时废止2016年发布的原监管办法[38][39]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证券时报网· 2025-09-12 08:52
政策监管框架 -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明确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在产品目录内的免税烟草制品[1]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免税烟草制品交易管理平台 要求各类相关企业必须通过该平台进行交易[1] - 供货企业 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免税烟草制品价格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价格秩序[1] 市场行为规范 - 严禁价格串通 哄抬价格 价格欺诈 恶意倾销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1] - 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 形成多方监管机制[1] - 各类相关企业应当规范营销行为 禁止通过过度包装或混淆消费者认知等方式诱导购买免税烟草制品[1]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08:44
政策监管框架 -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以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 [1]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营贸易方式对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 [1] 供应链管理机制 - 免税烟草制品零售企业需向批发企业提出订货需求 由批发企业向供货企业采购 [1] - 批发企业遵照烟草类货物国营贸易管理规定将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至境内免税市场 [1]
国家烟草局: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在产品目录内的免税烟草制品
第一财经· 2025-09-12 08:43
政策监管框架 -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1] - 建立统一免税烟草制品交易管理平台 要求各类企业通过平台进行交易[1] - 禁止批发及零售企业采购销售产品目录外免税烟草制品[1] 价格管控机制 - 要求供货企业 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1] - 明确禁止价格串通 哄抬价格 价格欺诈 恶意倾销 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1] - 鼓励消费者与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1]
国家烟草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第一财经· 2025-09-12 08:40
政策监管框架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以加强监管 [1]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国营贸易方式统一管理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 [1] 供应链管理机制 - 零售企业需向批发企业提出订货需求 由批发企业向供货企业采购 [1] - 批发企业遵照国营贸易管理规定将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至境内免税市场 [1] 市场参与主体 - 管理办法明确三类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零售企业 从事批发业务的批发企业 从事供货业务的供货企业 [1]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智通财经网· 2025-07-25 09:00
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总则 - 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免税烟草制品供应、批发零售业务及相关监督管理 [2] - 免税烟草制品定义为以免税方式供应给跨境旅行者等特定对象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等 [2] - 限定零售场所为获准经营烟草制品的免税商店和自中国境内采购烟草制品的国际邮轮 [2] 经营管理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实行统一计划管理 [5][6] - 批发企业需汇总零售企业需求并报批年度购进计划,零售企业采购需求不得超过年度计划总量 [6][7] - 供货企业需符合进出口法规、产品质量标准及追溯管理条件 [6][8] - 批发企业需进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单并取得年度销售计划 [7] - 零售企业需具备免税商品经营资质、年度购进计划及追溯管理条件 [8] - 新引进免税烟草制品品牌需提前申报产品及供货企业信息 [8][9] 追溯管理 - 免税烟草制品需标注专门标志及"专供出口"字样 [12] - 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供货企业需在生产环节完成二维码印贴和信息关联 [13][14] - 批发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标注专门标志或未完成二维码关联的产品 [13][14] 监督检查 -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打击走私等违法行为 [15] - 供货企业违规将面临暂停或停止产品交易权限处罚 [16][17] - 批发企业违规将面临暂停或停止企业交易权限处罚 [17][18] - 零售企业违规将面临核减或停止购进计划处罚 [18][19] 附则 - 加热卷烟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不得在境内免税市场销售 [20] -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原有监管办法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