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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5号文!
新浪财经· 2025-12-07 14:49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全面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行为,其核心要求聚焦于强化风险防控与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精细化,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3][54] 监管框架与适用范围 - 该办法适用于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 [6][47][64] -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的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执行 [49][66] -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04] 业务分类与基本原则 -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 [9][60] -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应纳入经营租赁会计科目核算的业务,被定义为经营性租赁业务 [7][61] - 业务开展需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9][61] 尽职调查要求 - 尽职调查应至少由双人共同实施,并对租赁物、承租人进行现场调查,形成书面报告 [8][65] - 对于批量化或标准化业务,可简化或免于现场调查,但需审慎确定适用业务的金额上限 [8][65] - 调查需全面覆盖租赁物权属、价值、适格性以及承租人、担保人的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 [9][64] - 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必须确保租赁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 [10][65] - 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时,还需额外调查租赁物的价值波动、技术更新周期、维修保养及处置渠道等情况 [10][65] - 若承租人、担保人或合作厂商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经营变化,需立即重新调查 [13][15][68][70] 租赁物估值管理 - 公司需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明确评估程序、影响因素和方法 [11][66] - 负责评估的部门及人员需保持独立性,评估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 [12][67] - 严禁“低值高买”:直接租赁业务可参考实际购买价款或厂商指导价;售后回租业务应以承租人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估值 [12][56][67] - 委托第三方评估时,不得简单以外部结果代替自身调查分析工作 [12][67] 风险评价与审批流程 - 建立以租赁物和承租人分析为核心的审查框架,结合政策与市场因素评估业务可行性,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16][71] - 业务金额需根据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价报告审慎确定,严禁先定金额后定租赁物价值 [18][73] - 直接租赁业务金额需根据实际支付价款、运输安装费、税费、保险费等确定;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 [18][73] - 需加强对售后回租业务中资金用途的审查,防止资金被挪用至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 [18][73] - 经营性租赁业务需额外重点审查租赁物的保值能力、使用寿命及各类残值风险 [19][74] - 审批需遵循审查审批分离、分级授权原则,不得将审批权限授权给异地团队 [19][74] - 对标准化业务可实施线上自动化审批,但需定期评估模型有效性并建立人工复审机制 [19][74] 合同订立与执行规范 - 融资租赁及相关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19][75] - 合同中需明确租赁物信息、期限、金额、资金用途、租金计划、支付方式及风险承担等核心要素 [20][76] - 与厂商合作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合作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1][76] - 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租赁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21][76] - 租金支付频率需与承租人或租赁物的运营收入现金流相匹配,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两次 [22][77] - 收取租赁保证金需在放款前收取,不得从融资总额中扣除;收取咨询服务费需提供实质性服务,不得以租收费 [24][25][79][80] - 原则上,直接租赁业务资金应直接支付至出卖人账户;售后回租业务中,若承租人单笔支付超一千万元人民币,需委托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或受托支付 [27][84] 租后管理机制 - 需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租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 [28][85] - 应密切关注租赁物运行状态、价值波动,并可安装定位装置、智能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30][87] - 需动态监测租金来源现金流,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30][87] - 租赁期满,需按约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或资产交接手续 [30][87] - 需建立租赁物取回、保管、处置制度和程序,处置时需遵循评处分离、集体审议原则 [31][88] - 对于承租人重组申请需审慎评估,重组后业务展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租赁物剩余使用年限 [32][33][89][90]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资产质量分类需参照商业银行标准,对租赁应收款建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分类制度 [34][92] - 需建立健全涵盖客户、行业、区域、租赁物等多维度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36][94] - 严禁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监管 [37][94] - 对经营性租赁业务需明确限额管理政策,并至少每年对租赁物进行一次价值重估,对价值波动大的需提高频率 [38][95] - 开展境外业务需制定专门发展战略,加强国别风险识别、监测和压力测试 [38][95] - 内部审计频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39][96] - 需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不得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核心风控环节外包 [40][97] - 需建立健全覆盖业务全流程的信息科技管理系统,并做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 [41][98]
多元金融热点速递之二: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印发,推动金租行业高质量发展
西部证券· 2025-12-07 11:24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行业评级:超配 [4] - 前次评级:超配 [4] - 评级变动:维持 [4] 报告的核心观点 - 事件核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引导其更好地发挥“融资+融物”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1] - 核心影响:该《办法》的颁布对金融租赁公司在实际经营中的各类具体行为实施了系统性政策规范,有助于推动行业向更为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3] - 投资建议:报告推荐金融租赁行业龙头、经营业绩稳健、股息率优异的江苏金租,以及业绩分红预期稳健且具有股息优势的远东宏信,同时建议关注飞机租赁龙头中银航空租赁以及渤海租赁 [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办法》主要内容概览 - 结构规模:修订后的《办法》共八章六十八条 [1] - 核心方向: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功能定位,坚持以租赁物为业务开展的根本基础,系统梳理了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标准,并对厂商租赁模式进行了专门规定 [1] 业务运营规范 - 流程标准化:通过细化全流程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与执行标准,涵盖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流程 [2] - 合同要素明确:要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基本信息、租赁期限、业务金额、资金用途、租金计划、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 [9] 风险管理体系强化 - 全面风控要求: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构建资产质量分类制度、集中度与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内控组织架构等 [2] - 境外业务管理: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出海趋势,规范境外融资租赁业务,要求建立境外业务内部准入制度和授权管理体系,并制定国别风险管理应急预案 [2][10] 具体业务操作要点(基于办法条款总结) - **租赁物管理**:强调租赁物适格性调查,确保其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有经济价值并能产生使用收益;严禁低值高买,并对直租和回租业务的租赁物价值确定方法分别作出规定 [9] - **尽职调查**:在与厂商合作时,需对厂商的经营状况、市场声誉、产品竞争力等进行调查;若厂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还需调查其财务状况和租赁物处置能力 [9] - **风险评价与审批**:建立以租赁物和承租人分析为核心的审查框架;实施有条件授信需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原则 [9] - **业务类型审查重点**: - 直接租赁:需区分是否现货交易,制定不同审查要点,对非现货交易需重点审查租赁物建造进度、首付款比例等 [9] - 售后回租:需加强对租赁物适格性、所有权转移真实性及承租人资金用途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资金挪用 [9] - 经营性租赁:除上述要求外,需重点审查租赁物的保值能力及使用寿命,并考虑市场风险、残值风险等多种要素 [9] - **租后管理**:要求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租赁物资产安全、承租人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建立租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并动态关注租金来源 [9] 行业与市场表现 - 近一年行业走势:报告图表显示,截至2025年8月,多元金融行业指数近一年走势呈现波动,具体涨跌百分比在图表中有所体现 [5] - 相对市场表现:近1个月、3个月、12个月,多元金融板块相对沪深300指数的表现分别为-3.02%、-3.85%、-1.30% [6]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这一业务迎来新规
金融时报· 2025-12-06 04:42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 规范业务流程 强化风险防控 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 - 《办法》共设8章68条 涵盖业务全流程管理 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独特功能 专注主业 做精专业 [3] 政策内容与特征 - 《办法》体现出三个主要特征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 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 以直接租赁业务流程为主线 兼顾其他业务特征 [2] - 二是规范业务管理流程 细化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 [2] -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 针对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不同业务中的风险点 如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等 分类施策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2] - 《办法》突出对业务流程各环节中与租赁物相关的管理要求 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紧紧围绕企业设备资产需求 贴近产业、服务产业、深耕产业 [2] 具体管理要求 - 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的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 [3] - 在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 强调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 [3] - 在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 强调合同中租赁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 [3] - 在租后管理阶段 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满和待租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 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3] - 为规范售后回租业务 防范租赁物权属瑕疵、估值虚高等风险 《办法》在尽职调查阶段要求核实租赁物所有权并做好价值评估 严禁低值高估 [3] - 在审查审批阶段 要求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 并审查租赁物适格性、所有权转移真实性、承租人需求真实性等 [3] - 在合同执行阶段 要求重点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和管理 防止资金挪用 [3] 行业背景与政策目标 - 近年来 在监管引领下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模式日趋丰富 专业能力持续提升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增强 [4] - 为适应行业发展实际 加强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 有必要制定出台与业务适配性更强的监管制度规定 [4] -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 防控业务风险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4]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坚守功能定位 围绕“五篇大文章” 深耕产业 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竞争力 [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9:48
担保事项概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辰经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担保 [3] - 公司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为天宸能科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4] -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支持其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15] 融资租赁合同核心条款 - 租赁物为天宸能科持有的集装箱装配生产线、PACK老化测试设备等机器设备,账面净值合计约人民币71,055,410.94元 [7] - 租赁物购买价款为人民币71,000,000.00元,租赁本金为人民币71,000,000.00元 [8][9] - 租赁期限共5年,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租赁利率为固定年利率5.0000% [8][10] - 暂估租赁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1,133,358.80元,逾期利息按年化24%计算 [10] 担保合同具体内容 - 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被担保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 担保范围覆盖租赁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应付款项 [12] - 主债权确定期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10日,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13] - 控股子公司北京辰经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38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6,700,000.00元 [14] - 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2,133,358.80元,包含租赁本金及暂估利息 [15] 被担保方情况与累计担保 - 被担保人天宸能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 天宸能科2024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3.65%,目前业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15]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84,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04% [2][16] - 实际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22,579.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4%,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情况 [2][16]
分类施策差异化管理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迎新规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9:08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业务全流程并引导行业聚焦主业、发挥特色金融功能 [1] - 《办法》对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各业务环节分别提出相应管理要求 [1] - 《办法》针对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关键管理环节提出更明确要求,以加强风险管理 [1] 业务全流程管理要求 - 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的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 [1] - 在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强调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 [1] - 在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强调合同中租赁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 [1] - 在租后管理阶段,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满和待租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1]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办法》以专章规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明确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要求 [1] - 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管理 [1] - 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 [1] 售后回租业务规范 - 为规范售后回租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租赁物权属瑕疵、估值虚高等问题与风险,《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2] - 在尽职调查阶段,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做好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严禁低值高估 [2] - 在审查审批阶段,要求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并做好对租赁物适格性、所有权转移真实性、承租人融资和租赁物使用需求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 [2] - 在合同执行阶段,要求重点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和管理,防止资金挪用等问题 [2] 政策影响与行业意义 - 新规从根本上堵住了“高评高贷”套利空间,过去部分企业通过虚增租赁物评估价值获取超额融资的做法将被彻底封堵 [2] - 《办法》直指融资租赁“类信贷化”痛点,要求资金真实用于生产经营而非挪用至禁止领域 [2]
金租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有了监管规定
证券时报· 2025-12-05 17:15
《办法》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的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在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强调 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在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强调合同中租赁 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在租后管理阶段,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满和待租 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考虑到当前金租公司业务发展实际以及国内外良好实践,《办法》全面规定了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的 操作规范,并根据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不同业务中的风险点,分类施策提出差异化管理 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称。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引导金租公司提高直租业务占比。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9月发布的《中国金 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5)》,2024年,金融租赁公司直租业务加速布局。截至2024年末,金融租赁公 司直租资产余额达6405.38亿元,同比增长52.73%;当年直租投放3522.98亿元,在投放总额中占比 19.56%。但整体上回租业务在行业中占比仍较大。 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从尽职调查、风险 ...
立德教育:黑龙江工商学院订立融资租赁协议
智通财经· 2025-12-05 14:44
立德教育(01449)发布公告,于2025年12月5日,黑龙江工商学院(公司的综合联属实体,作为承租人)与 海通恒信(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海通)及专项协议(海通),内容有关融资租赁安排(海通)。 租赁 资产(海通)包括教学电子设备、多媒体设备、培训平台、实验模型、实验平台、实验设备等。 ...
金租新规发布:严禁低值高买每年内部审计不少于一次
中国经营报· 2025-12-05 14:29
根据《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结合本公司 情况对融资租赁业务重点风险领域开展审计,审计频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 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在尽职调查方面,《办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租赁物价值,严禁低值高买。金融租赁公 司开展直接租赁业务时,可以根据实际购买价款或厂商指导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物价值;开展售后 回租业务时,应当以承租人所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选用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租赁物价值。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 中经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办法》共设8章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 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附则。《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尽职调查操作流程,明确尽职调 查工作要求,确保尽职调查的独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符 ...
立德教育(01449.HK)综合联属实体黑龙江工商学院与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海通)及专项协议(海通)
格隆汇· 2025-12-05 14:25
融资租赁协议核心内容 - 立德教育的综合联属实体黑龙江工商学院于2025年12月5日与海通恒信订立了融资租赁协议及专项协议 [1] - 该融资租赁安排旨在为集团校区建设提供资金并满足一般营运资金需求 [1] - 根据协议,集团未向海通恒信转让资产的拥有权或使用权,集团的营运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1] -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交易不构成资产出售,不会在集团收益表中产生任何收益或亏损 [1] - 租期届满后,集团将支付名义保留金以将租赁资产转回,该安排实质上与借入一项有抵押贷款大致相同 [1] 交易对手方信息 - 交易对手方海通恒信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905) [1] - 海通恒信主要从事通过融资租赁安排、经营租赁安排等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提供谘询服务及其他服务 [1]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新华社· 2025-12-05 14:08
政策发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2月5日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1] 政策目标 - 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1] - 发挥金融租赁公司的特色金融功能[1] - 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1] - 提升金融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