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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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融资租赁公司增资至47.9亿
新浪财经· 2025-12-22 02:46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42.9亿人民币增至47.9 亿人民币。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张磊,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 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 理业务。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海铸云聚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尔国际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
从管公司到管业务 金租穿透式监管施行倒计时
中国经营报· 2025-12-20 06:17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虽尚未正式施行,但《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12月12日,已有地方监管局 开出的一张"金租公司+业务人员"的"双罚"罚单显示,因"租赁物不适格、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有金 租公司被罚款60万元。同时,项目负责人因租赁物不适格部分问题,被处罚款5万元。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 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办法》中,通篇73处提及"租赁物",凸显了租赁物对金融租赁合规展业的重要性。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第三十五条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融资租赁资金的支付管理,对 于直接租赁业务,原则上应当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支付至出卖人账户;对于售后回租业务,应当做好资 金用途监测,承租人向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委托承租 人相关开户银行做好账户资金监管,或由金融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提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委托相关 开户银行予以受托支付。" 对此,马宏表示,《办法》对于资金支付管理的要求,反映了监管既高度重视租赁物合规,也高度重视 租赁款合规,要求金融租赁从根源上"去类信贷化", ...
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智通财经· 2025-12-19 14:02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相关方签署了所涉协议,约定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为客户承担回购担保责任,最高 担保额度(即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该担保额度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含)内有效,并授权潍柴雷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本次对外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 宜。 智通财经APP讯,潍柴动力(02338)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 拟与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泰国租赁有限公司等(以上合称"租赁公司")合作。该等公司作为 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信誉良好、经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及部分资金受托支付业务。若客户在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过程中 出现违约行为,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
聚焦“融物”本源 严堵合规漏洞
金融时报· 2025-12-12 03:3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夯实行业合规根基、规范业务发展,核心是强化租赁物管理和压实风险责任,推动行业回归“融资+融物”本源,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1] 监管政策背景与目标 - 《办法》是继2024年11月新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及2025年1月新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后,又一重要监管文件,标志着行业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1] - 监管目标在于引导行业回归本源、聚焦主业,提高直租比例、优化业务结构,规范租赁物管理,发挥“融资+融物”特色功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化、国际化、差异化、特色化核心能力 [1] 《办法》的核心内容与监管重点 - 《办法》共8章68条,全文提及“风险”61次、“租赁物”73次,监管要求贯穿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包括总则、尽职调查、合同签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租后管理、监督管理等环节 [1] - 文件以强化租赁物管理、压实风险责任为核心,为行业划出合规红线与发展方向 [1] - 《办法》明确了公司领导、业务人员、风控人员、内控审计人员对租赁物的相应责任,被视为针对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管理的专项“标尺” [2] 租赁物合规的极端重要性 - 租赁物的合规性与适格性是行业合规发展的核心,也是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 [2] - 2025年至今,在12家收到罚单的金融租赁公司中,有7家因租赁物问题被处罚,占比超过58% [2] - 监管处罚的违规事由覆盖租赁物各项管理漏洞,包括: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要求;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不到位;构筑物分类的租赁物管控不到位;违规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部分租赁物不适格;将所有权有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以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受限的财产作为租赁物;部分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并非由承租人真实拥有等 [2] - 监管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的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并明确禁止以低值易耗品、小微型载客汽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禁止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3] 对租赁物管理的具体要求 - 金融租赁公司需确保租赁物满足两大核心要素:一是满足适格性要求,权属清晰、所有权无瑕疵;二是建立外规内化机制,将租赁物合规管理贯穿于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租后管理等全流程,并根据租赁物状态动态完善分类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 [4] - 《办法》细化了租赁物的具体调查维度,包括租赁物特定化信息、物理状态、交付状况及相关营运资质等情况 [4] - 对于经营性租赁业务,还需对租赁物的价值波动、技术更新周期、核心部件、维修保养、保险安排、再处置周期和处置渠道等情况进行调查 [4] 对厂商合作业务的规范 - 《办法》对风险积聚的厂商回购业务进行了规范,明确业务边界、压实各方责任 [4] - 金融租赁公司与厂商合作时,应当对厂商经营状况、市场声誉、产品竞争力和生产交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5] - 对于由厂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还应当对厂商的财务状况、信用资质和租赁物处置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5] - 行业解读强调,金融租赁公司不能盲目信任经销商、专业服务商等厂商,必须做好对厂商的调查 [6] 对行业发展的长远意义 - 筑牢合规管理防线被视为金融租赁公司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6] - 行业应把握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和优势,加强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谋划,明确“可为”与“不可为”,锚定“融资+融物”本源,彰显专业化、特色化的经营底色,以合规经营护航业务发展 [6]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新浪财经· 2025-12-09 13:36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内蒙古工商联)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中,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经营租赁会计科目核算的,为本 办法所称经营性租赁业务。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范围应当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第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 则。 第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尽职调查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监管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偏好,建立租赁 物、承租人准入管理政策并定期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 主的非银行金 ...
重磅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5号文!
新浪财经· 2025-12-07 14:49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全面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行为,其核心要求聚焦于强化风险防控与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精细化,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3][54] 监管框架与适用范围 - 该办法适用于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 [6][47][64] -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的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执行 [49][66] -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04] 业务分类与基本原则 -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 [9][60] -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应纳入经营租赁会计科目核算的业务,被定义为经营性租赁业务 [7][61] - 业务开展需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9][61] 尽职调查要求 - 尽职调查应至少由双人共同实施,并对租赁物、承租人进行现场调查,形成书面报告 [8][65] - 对于批量化或标准化业务,可简化或免于现场调查,但需审慎确定适用业务的金额上限 [8][65] - 调查需全面覆盖租赁物权属、价值、适格性以及承租人、担保人的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 [9][64] - 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必须确保租赁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 [10][65] - 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时,还需额外调查租赁物的价值波动、技术更新周期、维修保养及处置渠道等情况 [10][65] - 若承租人、担保人或合作厂商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经营变化,需立即重新调查 [13][15][68][70] 租赁物估值管理 - 公司需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明确评估程序、影响因素和方法 [11][66] - 负责评估的部门及人员需保持独立性,评估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 [12][67] - 严禁“低值高买”:直接租赁业务可参考实际购买价款或厂商指导价;售后回租业务应以承租人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估值 [12][56][67] - 委托第三方评估时,不得简单以外部结果代替自身调查分析工作 [12][67] 风险评价与审批流程 - 建立以租赁物和承租人分析为核心的审查框架,结合政策与市场因素评估业务可行性,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16][71] - 业务金额需根据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价报告审慎确定,严禁先定金额后定租赁物价值 [18][73] - 直接租赁业务金额需根据实际支付价款、运输安装费、税费、保险费等确定;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 [18][73] - 需加强对售后回租业务中资金用途的审查,防止资金被挪用至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 [18][73] - 经营性租赁业务需额外重点审查租赁物的保值能力、使用寿命及各类残值风险 [19][74] - 审批需遵循审查审批分离、分级授权原则,不得将审批权限授权给异地团队 [19][74] - 对标准化业务可实施线上自动化审批,但需定期评估模型有效性并建立人工复审机制 [19][74] 合同订立与执行规范 - 融资租赁及相关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19][75] - 合同中需明确租赁物信息、期限、金额、资金用途、租金计划、支付方式及风险承担等核心要素 [20][76] - 与厂商合作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合作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1][76] - 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租赁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21][76] - 租金支付频率需与承租人或租赁物的运营收入现金流相匹配,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两次 [22][77] - 收取租赁保证金需在放款前收取,不得从融资总额中扣除;收取咨询服务费需提供实质性服务,不得以租收费 [24][25][79][80] - 原则上,直接租赁业务资金应直接支付至出卖人账户;售后回租业务中,若承租人单笔支付超一千万元人民币,需委托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或受托支付 [27][84] 租后管理机制 - 需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租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 [28][85] - 应密切关注租赁物运行状态、价值波动,并可安装定位装置、智能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30][87] - 需动态监测租金来源现金流,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30][87] - 租赁期满,需按约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或资产交接手续 [30][87] - 需建立租赁物取回、保管、处置制度和程序,处置时需遵循评处分离、集体审议原则 [31][88] - 对于承租人重组申请需审慎评估,重组后业务展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租赁物剩余使用年限 [32][33][89][90]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资产质量分类需参照商业银行标准,对租赁应收款建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分类制度 [34][92] - 需建立健全涵盖客户、行业、区域、租赁物等多维度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36][94] - 严禁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监管 [37][94] - 对经营性租赁业务需明确限额管理政策,并至少每年对租赁物进行一次价值重估,对价值波动大的需提高频率 [38][95] - 开展境外业务需制定专门发展战略,加强国别风险识别、监测和压力测试 [38][95] - 内部审计频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39][96] - 需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不得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核心风控环节外包 [40][97] - 需建立健全覆盖业务全流程的信息科技管理系统,并做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 [41][98]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这一业务迎来新规
金融时报· 2025-12-06 04:42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 规范业务流程 强化风险防控 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 - 《办法》共设8章68条 涵盖业务全流程管理 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独特功能 专注主业 做精专业 [3] 政策内容与特征 - 《办法》体现出三个主要特征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 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 以直接租赁业务流程为主线 兼顾其他业务特征 [2] - 二是规范业务管理流程 细化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 [2] -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 针对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不同业务中的风险点 如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等 分类施策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2] - 《办法》突出对业务流程各环节中与租赁物相关的管理要求 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紧紧围绕企业设备资产需求 贴近产业、服务产业、深耕产业 [2] 具体管理要求 - 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的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 [3] - 在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 强调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 [3] - 在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 强调合同中租赁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 [3] - 在租后管理阶段 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满和待租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 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3] - 为规范售后回租业务 防范租赁物权属瑕疵、估值虚高等风险 《办法》在尽职调查阶段要求核实租赁物所有权并做好价值评估 严禁低值高估 [3] - 在审查审批阶段 要求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 并审查租赁物适格性、所有权转移真实性、承租人需求真实性等 [3] - 在合同执行阶段 要求重点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和管理 防止资金挪用 [3] 行业背景与政策目标 - 近年来 在监管引领下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模式日趋丰富 专业能力持续提升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增强 [4] - 为适应行业发展实际 加强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 有必要制定出台与业务适配性更强的监管制度规定 [4] -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 防控业务风险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4]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坚守功能定位 围绕“五篇大文章” 深耕产业 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竞争力 [4]
分类施策差异化管理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迎新规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9:08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业务全流程并引导行业聚焦主业、发挥特色金融功能 [1] - 《办法》对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各业务环节分别提出相应管理要求 [1] - 《办法》针对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关键管理环节提出更明确要求,以加强风险管理 [1] 业务全流程管理要求 - 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的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 [1] - 在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强调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 [1] - 在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强调合同中租赁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 [1] - 在租后管理阶段,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满和待租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1]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办法》以专章规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明确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要求 [1] - 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管理 [1] - 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 [1] 售后回租业务规范 - 为规范售后回租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租赁物权属瑕疵、估值虚高等问题与风险,《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2] - 在尽职调查阶段,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做好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严禁低值高估 [2] - 在审查审批阶段,要求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并做好对租赁物适格性、所有权转移真实性、承租人融资和租赁物使用需求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 [2] - 在合同执行阶段,要求重点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和管理,防止资金挪用等问题 [2] 政策影响与行业意义 - 新规从根本上堵住了“高评高贷”套利空间,过去部分企业通过虚增租赁物评估价值获取超额融资的做法将被彻底封堵 [2] - 《办法》直指融资租赁“类信贷化”痛点,要求资金真实用于生产经营而非挪用至禁止领域 [2]
金租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有了监管规定
证券时报· 2025-12-05 17:15
《办法》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的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在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强调 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在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强调合同中租赁 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在租后管理阶段,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满和待租 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考虑到当前金租公司业务发展实际以及国内外良好实践,《办法》全面规定了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的 操作规范,并根据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不同业务中的风险点,分类施策提出差异化管理 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称。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引导金租公司提高直租业务占比。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9月发布的《中国金 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5)》,2024年,金融租赁公司直租业务加速布局。截至2024年末,金融租赁公 司直租资产余额达6405.38亿元,同比增长52.73%;当年直租投放3522.98亿元,在投放总额中占比 19.56%。但整体上回租业务在行业中占比仍较大。 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从尽职调查、风险 ...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证券日报网· 2025-12-05 13:5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行业经营、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发布与背景 - 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制定背景是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加强相关业务风险管理,出台适配性更强的监管制度规定 [1] - 政策目标在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控业务风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与结构 - 《办法》共设8章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 [1] - 《办法》贯穿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对各业务环节提出相应管理要求 [1] - 《办法》针对业务中的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关键管理环节提出更明确的管理要求 [1] 融资租赁业务特色化管理要求 - 《办法》聚焦融资租赁业务特色,突出对业务流程各环节中与租赁物相关的管理要求 [2] - 政策导向是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紧紧围绕企业设备资产需求,贴近产业、服务产业、深耕产业,形成产业特色突出的金融服务模式 [2] - 合规性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 [2] - 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强调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 [2] - 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强调合同中租赁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 [2] - 租后管理阶段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满和待租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2] - 根据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不同业务中的风险点,分类施策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2]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办法》第六章专章规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明确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要求 [3] - 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管理 [3] - 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 [3] 监管目标与行业展望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做好"五大监管",指导金融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做精专业,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竞争力 [3] - 引导行业紧紧围绕"五篇大文章",更好发挥"融资+融物"独特优势 [3] - 目标是使金融租赁公司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