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租新规发布:严禁低值高买每年内部审计不少于一次
中国经营报·2025-12-05 14:29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8章68条,旨在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监管框架与施行时间 - 《办法》共设8章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附则 [1] -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业务操作与尽职调查要求 -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尽职调查的独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1] -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融资租赁业务特点的承租人授信管理机制,实施有条件授信时需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 [1] - 在尽职调查中,严禁低值高买,开展直接租赁业务时可根据实际购买价款或厂商指导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物价值 [2] - 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当以承租人所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选用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租赁物价值 [2] 内部控制与审计要求 -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务内部审计制度 [1] - 内部审计部门应结合公司情况对业务重点风险领域开展审计,审计频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1] - 审计需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以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1]